為了保證2019年高職招考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組織實施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的通知》(閩教考〔2018〕4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9年高職招考報名工作的通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入學考試招生章程核定工作的通知》(閩考院宣〔2018〕4號)等文件精神要求,經我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特制訂本章程。
一、院校層次、性質
學校全稱: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號
(注:鐵道供電技術、鐵道交通運營管理兩個專業第一年在我院的福州鐵路分院校區就讀,地址:福州火車站桂山路109號;后兩年在校本部就讀。)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院簡介
福建水利電力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福建省首批公辦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2018年重點建設院校。學院創建于1929年,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電力為主要專業特色、建筑類、機電類、電子信息類專業(群)協調發展的高職院校。學院地處中國優秀旅游城市、中國魅力城市永安市區。學院現有新校區占地面積1066畝(含廈門基地4畝),目前全院教職工360多人,在校生7000多人。
三、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編報2019年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學院行業特色及專業優勢,學院此次招生計劃面向高中生類, 面向中職的計算機類、交通運輸類、財經類、制造類、電子信息類、土建類、美術類、旅游類等類別招生,具體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公布為準。
四、招生錄取組織機構及錄取規則
(一)成立以學院院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2019年招生錄取工作,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二)成立以學院紀委為主的紀檢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錄取的各項工作和處理各類招生投訴。
(三)錄取規則
1.報考我院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附件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要求執行。
2.高中生錄取規則:
(1)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劃定“保底線”。
(2)高中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高中生成績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按照專業志愿平行投檔錄取。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語文、數學、英語、信息技術。
3.中職生錄取規則
(1)凡報考我院的中職畢業生,其文化課成績(含政策加分,下同)應達到省定的專科保底線,在錄取前均須參加我院委托相關院校組織的職業技能測試,測試成績達到合格以上者方可參加錄取。
美術類和音樂類考生參加相應類別的專業省級統考,專業省級統考達到專科專業合格線以上者方可參加錄取。
(2)中職生投檔分=(文考總分+固定加分)的70%+技能測試成績按總分600分折算后的30%;錄取時,按各類別專業志愿平行投檔;各科類各專業均按照考生文化課成績與職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成的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中職生成績分報考類別,按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投檔分相同時,先同等優先、再按文考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排序。文考單科成績排列的先后順序為:專業基礎知識、語文、數學、英語。
(3)各專業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4)錄取工作完成后,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并將被錄取的考生信息報送省教育考試院備案,辦理錄取手續。
(5)凡被我院高職招考錄取的考生不得參加全國統一高考,未被錄取的可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19年普通高考補報名手續,并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