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是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批準設立的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院校,創建于1953年。現為“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校”“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全國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綠化模范單位”“全國教育信息化試點院校”“全國林業院校就業創業工作先進集體”“福建省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工作評估優秀院校”“福建省平安校園”“福建省文明校園”。
一、學院全稱、校址
學院全稱: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辦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海瑞路1號(江南校區)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區金山路140號(天麟校區)
二、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學制三年。
三、辦學類型
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主管部門為福建省教育廳。
四、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
學院現有經教育部備案的專業49個,分別為林業技術、森林資源保護、旅游管理、食品營養與檢測、森林生態旅游、森林調查與信息處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園林技術、園藝技術、風景園林設計、園林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室內設計、建筑設備工程技術、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建筑動畫與模型制作、建設項目信息化管理、土木工程檢測技術、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工程造價、建設工程監理、建設工程管理、市政工程技術、工程測量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會計、財務管理、會計信息管理、商務管理、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政府采購管理、電子商務、廣告設計與制作、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商務英語、新聞采編與制作、藝術設計、計算機應用技術、木材加工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模具設計與制造、汽車運用與維修技術、汽車營銷與服務、軟件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家具設計與制造。
五、在有關省(區、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
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發布的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為準,2019年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
六、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專業培養外語語種為英語。
七、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八、學費標準、有關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學生的收費項目為學費、住宿費及代辦費。學費按照“閩價〔2000〕費字245號”和“閩價費〔2012〕356號”核定標準范圍收取。住宿費分別按照“閩價費〔2007〕75號、閩價費〔2009〕345號、閩價費〔2012〕567號,南政價〔2013〕115號,南政價〔2014〕134號”制定的標準進行收費。代辦費為教材費、新生入學復查體檢費和軍訓服裝費。代辦費項目實行多退少補原則進行結算。學生退費按“閩價[2005]費435號”規定辦理。
九、錄取規則
1.學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標準,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公平、公正、公開。
2.考生錄取按招生省份制定的錄取規則進行。
3.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招生省份確定的分數線;若生源不足需降分錄取,按招生省份有關規定執行。
4.根據生源情況,按招生省份相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的調整。
5.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十、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
學生按要求修完規定的課程,成績合格,頒發由福建省教育廳統一印制、國家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認證。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
十一、錄取結果的公布
學院在錄取結束后,將及時為被錄取的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考生可在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和所在省份教育主管部門官方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十二、獎助辦法
1.學院每年按規定評選和發放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特困生4000元/生.學年、貧困生2500元/生.學年)及學院獎學金(一等獎學金2500元/生.學年、二等獎學金1500元/生.學年、三等獎學金900元/生.學年及單項獎學金300元/生.學年)。
2.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根據國家規定,在生源地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3.學院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設立“綠色通道”,并為其提供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固定崗位約450元/月,臨時崗位15元/小時。為幫助貧困生順利完成學業,學院制定了學費減、免、緩交學費制度(學費減免額度分為減免6000元、3000元、2000元三個等級)和臨時困難補助制度(一次性發放2000元)。
4.學生參加各類技能競賽等,按有關規定可獲得技能競賽等獎學金。
十三、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599-8461667
網址:http://www.fjlzy.com
招生咨詢QQ群:334178041
申訴電話:0599-8467241
十四、本章程由福建林業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