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福建中醫藥大學創建于1958年,是我國創辦較早的高等中醫藥院校之一;是福建省一流大學建設高校;是福建省重點建設高校;是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權單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動站設站單位;有權推薦優秀本科應屆畢業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學校現有旗山、屏山兩個校區,濃郁的文化和優美的環境使之成為中醫藥學子心目中理想的校園。學校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2002年和2007年,學校先后兩次在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中獲得“優秀”;2010年,中醫學專業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2016年,學校通過教育部組織的本科教學工作審核評估,康復物理治療(PT)和作業治療(OT)分別通過世界物理治療聯盟(WCPT)、世界作業治療聯盟(WFOT)的認證;2017年,中藥學專業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2018年,護理學專業通過教育部專業認證,中西醫結合、中醫學入選福建省A類高峰學科,中藥學、護理學、藥學入選福建省高原學科,臨床醫學、管理學兩個學科入選福建省應用型學科立項建設項目。學校師資實力雄厚,擁有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國家中醫藥傳承與創新“百千萬”人才工程(岐黃工程)岐黃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國家級名老中醫學術繼承人指導老師、全國百名杰出青年中醫、全國優秀教師等一批專家學者。
二、學校代碼 10393
三、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四、學校名稱及學歷學位證書種類
福建中醫藥大學;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畢業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內頁中加注“定向縣級醫院”。
五、學校校址
旗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閩侯上街邱陽路1號,郵編:350122;
屏山校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號,郵編:350003。
六、外語語種要求
不限制考生的外語語種,但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報考。
七、身體健康要求
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執行。
八、錄取規則
1.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招生工作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依法招生。
2.堅持德、智、體全面發展的標準,按照擇優錄取的原則,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成立招生委員會,統一領導全校招生錄取工作。遇重大和特殊事項,由招生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辦負責處理日常具體工作。
4.進檔考生以投檔分和專業志愿為錄取依據。專業志愿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科目成績高的考生:授予醫學、理學、工學學位的專業及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語文”、“外語”成績高者;授予管理學學位的專業(除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外)優先錄取“語文”成績高者,再相同,依次為“理綜/文綜”、“數學”、“外語”成績高者。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投檔分從高到低的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5.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九、專業設置
制藥工程(081302)、食品科學與工程(082701)、臨床醫學(100201K)、中醫學(100501K)、針灸推拿學(100502K)、中西醫臨床醫學(100601K)、藥學(100701)、藥物制劑(100702)、海洋藥學(100707T)、中藥學(100801)、醫學實驗技術(101002)、醫學影像技術(101003) 、康復治療學(101005) 、聽力與言語康復學(101008T)、康復物理治療(101009T)、康復作業治療(101010T)、護理學(101101)、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120102)、市場營銷(120202)、公共事業管理(120401)、健康服務與管理(120410T)。
十、分省分專業計劃
1.統籌考慮各地區考生數量、生源質量、計劃落實情況等因素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
2.我校列入教育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首批42所卓越醫生(中醫)教育培養計劃改革試點高校。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列入中醫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中醫學專業列入五年制本科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項目。
3.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培養過程分階段進行專項考核,成績合格方可轉入研究生階段培養。
4.臨床醫學專業(定向縣級醫院)相關事項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執行。
十一、學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以上學費標準已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其中,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在本科生階段按每學年6200元收費(收費標準批文:閩中〔2004〕95號),研究生階段按當年上級部門批準的標準執行;閩臺合作項目專業學生第三年有到臺灣合作高校學習的,學費按臺灣合作高校當年學費標準繳交。
退費辦法:根據文件(閩價費〔2005〕435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十二、資助體系
以獎學金(含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社會資助、為新生開設“綠色通道”等為主體的學生資助體系,且學校每年將本科學生所繳納學費總額的20%用于獎學金、助學金、減免學費、勤工助學、學生困難補助等工作。
(一)獎學金
1.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據國家每年下達的獎學金分配計劃評審。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據國家下達的獎學金分配計劃評審。
3.校長特別獎學金:每年獎勵不超過10名,每名獎金30000元。獎勵對象為本科學生中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學校規定的專業類SCI期刊發表學術論文(第一作者)或在國家各部委(局)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三等以上獎項者。
4.入學獎學金:獎勵金額每生5000元。獎勵對象為常規志愿報考并被錄取,高考成績在福建省新生中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者,在其他各省新生文理科第1名且投檔分數超該省本一線者。
5.普通獎學金:設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四個等級,獎金額分別為3000元、1500元、1000元、600元;閩臺合作項目普通獎學金分別為6000元、3000元、2000元、1200元。
6.單項獎:對在學習、科研、體育、文藝等社會實踐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績的,給予單項獎勵每生200元(閩臺合作項目500元)。
(二)國家助學貸款
經濟困難學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學地商業銀行最高可申請到8000元助學貸款,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學生無需提交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即可申請。
(三)助學金
1.國家助學金:學校對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數5%的經濟特別困難學生給予每生400元/月、15%的經濟困難學生給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補助(每年按10個月發放)。對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孤兒、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員)、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按每生每年4000元國家助學金標準予以兜底資助(需提供證件原件)。
2.臨時困難補助:對突發性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臨時補助。每學期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返鄉交通費補助,享受的額度為班級人數的20%,每人每學期200元。
(四)減免學費
無經濟來源的孤兒和烈士子女學費全免(需提供證件原件),其余減交學費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檔,閩臺合作專業分6000元、4000元、2000元等三檔。
(五)勤工助學
學生可以通過參加校內勤工助學獲得生活補助。
(六)新生入學“綠色通道”
對被錄取入學的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先辦理入學手續,然后再根據核實后的情況,分別采取上述“貸、減、助、補”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學費繳納工作。
(七)社會資助
學校目前有群豪獎學金、華僑李先生獎助金、貴云助學金、雛鷹勵志獎學金、福建廣生堂獎學金等5支獎助學金,由熱心校友和企業設立,用于獎勵優秀學生。
(八)醫療保險
學生參加福州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
(九)其他需要說明事項
以上所述各項資助中涉及具體金額的,如有變動,以上級部門或學校最新文件要求為準。
十三、對錄取結果的通知
1.凡被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告知本人。
2.依據福建省教育廳要求公布錄取結果。
十四、新生報到相關規定
1.新生入學后,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體檢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發現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2.對在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延期報到書面申請的學生,學校將視其為放棄入學資格。
十五、錄取期間的監督措施和申述辦法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成立招生監察小組,負責監察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設立招生舉報專線電話,接受考生舉報和咨詢。
十六、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91)22861003 22861250 22861276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監督電話:(0591)22861314
(工作日8:10-12:00,14:30-17:00)
網站地址:https://zsb.fjtcm.edu.cn
微信公眾號:fjtcmzsb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電子郵件:zb@fjtcm.edu.cn
十七、其他
本章程在實施過程中,因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調整而需要變更的,學校將在招生辦網站公布變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