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二條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學校在校學生可享受國家設立的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十三條 為鼓勵進步、表彰先進,學校還設立了學習獎、職業技能獎、科研獎、才藝獎、宣傳獎、創品牌獎、素質教育獎、體育競技獎等20余大類獎學金。為了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百萬愛心工程、家園基金、勤工助學中心、百名學生助理培養計劃等助學體系。
第七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本科批次錄取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以及相關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各省(區、市)錄取專業分配上均采用“專業清”的模式錄取(“專業清”即專業志愿之間有先后順序,先按第一專業志愿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直到專業計劃完成)。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各省(區、市)具體要求執行,若無具體規定,將綜合考慮考生相關科目成績及特長等因素,按單科成績排列順序:文科按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按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錄取時,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根據分數情況調劑到相關專業。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五條 藝術類錄取原則
1.其他省市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按生源省制定的錄取原則執行,無具體規定的,參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藝術類錄取原則執行。
2.我校在福建省本科批次藝術類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類(含美術類、編導類)錄取,錄取實行按專業志愿“一檔多投”,專業成績以福建省統考成績為準,投檔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控制線。
福建省美術類專業考生,報考我校美術類專業志愿,投檔錄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專業統考成績相等的情況下,按平行省內特征分排序;經二次征求志愿錄取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申請獲批后,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專業成績達到省級統考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征求志愿錄取。
第十六條 專科批次投檔原則均實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的原則,依次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報考專科批次藝術類美術類專業的福建省考生,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綜合成績參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的綜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七條 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降分錄取的規定,學校在各生源省錄取時出現生源不足情況下,填報學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錄取控制線降分錄取政策。
第十八條 外語語種:我校僅提供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將在學校網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結果為準。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辦法
第二十條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本科)(待更名為:泉州職業技術大學,最終名稱以主管部門批復為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列》,本科畢業生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本科)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學校招生辦聯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晉江市內坑鎮大學路泉州理工職業學院(本科)招生就業處(郵編:362268)
電話:0595-22500777、2254588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