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規劃綱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關推進高等職業教育改革發展文件精神,確保學院2019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類型、辦學地點
1、學校全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全國代碼13970)
2、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高等藝術院校
3、層 次:專科
4、學校地址:福建福州閩侯甘蔗街道學院路8號(閩侯行政服務中心旁)
第二條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成立由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學校各類招生工作開展,制定招生政策和錄取規則,確定招生計劃,制定招生工作實施方案,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辦負責日常有關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專業、計劃
2019年學校普通高考招生面向普通類、藝術類考生,文理科兼收。具體招生類別、專業及計劃以福建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類別、專業和計劃為準(部分外省招生類別、專業和計劃以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實際下達為準)。
第四條 錄取原則
1、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2、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辦理。凡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學校將不予錄取。
3、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4、福建省招生錄取規則嚴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廳發布的普通高考招生錄取實施辦法執行。
5、省外招生錄取原則參照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錄取辦法為準。
第五條 學生待遇
普通高考招生選拔錄取的新生屬于國家計劃內統招,其學籍管理、學費、學歷文憑與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學生一樣,享受“國家高等學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院校的獎、助學待遇等。
第六條 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
根據福建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閩價費〔2007〕75號、〔2009〕317號、〔2012〕356號以及省發改委閩發改價格函〔2018〕584號文件規定,學校各專業的收費標準如下:
學 費: 7200元/學年;
住宿費:按不同宿舍類型,每學年500元-1200元不等;
代辦費:教材費、體檢費、軍訓服裝費等代辦費據實結算,多還少補。
退費辦法按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第七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
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大專學歷畢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為:福建藝術職業學院。
第八條 聯系方式
學院網址:http://www.fjyszyxy.com
咨詢電話:0591-38268178、38268198(傳真)
監督舉報電話:0591-38268026(紀檢監察室)
第九條 其它
1、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或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學院不以任何形式舉辦與普通高考掛鉤的輔導班、補習班。不委托任何團體和個人代理招生。
3、本章程由福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