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2019年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四條學院全稱: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
第五條學院代碼:13434
第六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七條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八條學院校址現位于江西省贛州市客家大道156號,江西理工大學黃金校區,總占地面積880余畝,在校生8000人左右。校園環境優美,教學設施先進,生活條件完備。
第九條學生取得畢業資格的,按教育部規定頒發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江西理工大學應用科學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并對重大事宜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及其相關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院紀檢監察辦公室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按照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院的辦學條件和發展定位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直轄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四條 2019年學院面向30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方式進行錄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學院執行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普通文理類錄取規則:為最大限度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我院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先按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計劃錄取;如有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則從未錄取的考生所填報的第二專業志愿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以此類推;所有專業按考生志愿錄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再從未錄取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未錄取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專業成績認可生源地所在省統(聯)考成績。專業和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份劃定的本科合格線即可報考我院藝術專業。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規定的,按當地省考試院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規定(辦法)執行。
第十八條體育類專業錄取:考生體育專業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專業規定的分數線,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體育類本科專業控制線,對于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名錄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有特殊規定的,按其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我院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在提檔和專業錄取時予以認可。
第二十條高考改革試點省份選考科目以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投檔錄取原則按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我院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日語語種,其他語種考生錄取到校后需轉修英語或日語。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高考口語測試。
第二十二條招生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三條錄取男女比例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