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名稱:昆明理工大學。
第二條 學校代碼:10674。
第三條 學校地址:
(1)呈貢校區:昆明市呈貢區景明南路727號,郵編:650500;
(2)蓮華校區:昆明市一二一大街文昌路68號,郵編:650093;
(3)新迎校區:昆明市環城東路50號,郵編:650051。
第四條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kmust.edu.cn。
第五條 辦學層次及類型: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云南省屬重點高校,具有招收博士、碩士、本科的多層次學歷教育的資格。
第六條 組織機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培養模式、學制、學費
第七條 學校本科生分為“普通本科”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簡稱“高職本科”),同屬于本科層次,均為全日制培養。學生畢業時符合相關規定的頒發昆明理工大學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八條 學校普通本科各專業錄取學生入學時入住呈貢校區。高職本科各專業錄取學生入學時入住新迎校區。
第九條 涉及大類招生的專業,招生時按大類進行錄取,入學后按大類進行培養。大類培養結束后,在同一類別下,根據學生學習成績、學生意愿等進行雙向選擇分流到具體專業進行培養。
第十條 學校實行基本學制基礎上的彈性學制。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臨床醫學專業基本學制為5年,彈性學制4-7年;其它專業基本學制為4年,彈性學制3-6年。
第十一條 學費:按云南省發改委核定的學費標準,分以下三個類別,其中:
(1)普通本科專業:文學類專業3400元/學年;法學、管理學、經濟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農類專業4500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
(2)高職本科專業:文學、經濟、管理類專業7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85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10000元/學年。
(3)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29000元/學年。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辦學條件和社會需求,統籌兼顧各專業發展,結合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狀況、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分省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國家的各項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平行志愿初次投檔(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第一志愿)未錄滿時,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順序志愿投檔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條 同一投檔批次中,進檔考生專業安排時不設專業“級差”,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考生依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對每位考生的專業志愿按其專業從前到后順序進行安排,如果其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服從專業調劑則進入調劑隊列等待調劑,進行后續考生專業安排。
第十七條 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在調劑考生隊列中,根據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上海市生源在選考科目相同的專業組內允許調劑,調劑時參考高中階段綜合素質評價;浙江省生源按輪次投檔到專業,專業間不能調劑。
第十八條 我校高職本科各專業原則上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專業志愿中填報有高職本科專業,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可調劑錄取到其它未錄滿的高職本科專業。
第十九條 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原則上只錄取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志愿的考生,對專業志愿中填報有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并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調劑錄取到其它同批次未錄滿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二十條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檔處理:
(1)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并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
(2)考生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的要求又無法調劑到其它專業的;
(3)學校計劃已滿,考生仍未被錄取的;
(4)考生雖服從專業調劑,但其專業志愿中未填報高職本科專業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所報專業無法滿足又無法調劑到其它普通本科專業時,考生自愿放棄調劑到高職本科專業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或者無法通過有效方式獲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級招生部門規定應當退檔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按各省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后,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原則:
(1)承認專業統考(聯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達當地藝術類本科線,專業成績統考(聯考)本科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成績仍相同,按專業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2)按學校“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專業安排;
(3)有關調劑、退檔,參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條。
第二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原則:
(1)經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績優惠分值分類錄取;
(2)在文化成績達相應優惠分值的同類項目考生中,按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到低錄取,若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3)對已合并調整錄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課成績要求按教育部及相關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報考飛行技術專業須提前經過民航招飛體檢鑒定機構的體檢、背景調查合格后方可報考。錄取時按當年教育部和民用航空局確定的錄取標準執行,按照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投檔成績相同時依照外語、語文、數學、綜合科目順序按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該專業教學語種為英語,請英語語種以外的其他語種考生慎報。
第二十四條 專業體檢標準依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飛行技術專業體檢鑒定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最新頒布的《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民用航空背景調查按照中國民用航空局頒布的《民用航空背景調查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對各類加分考生,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部門的有關規定,但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二十六條 除飛行技術專業外,其他專業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七條 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含英語、翻譯)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需參加當地省級招生部門組織的英語口語測試。
第二十八條 學生進校后的外語教學語種主要為英語。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學校加強招生信息公開,有關招生政策、錄取結果等將通過教育部指定網站或學校官方網站及時公布。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監督電子郵箱:xjw@km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