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贛司人字〔2019〕11號)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宣傳咨詢、面試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二、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院校名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開發區長青路76號
3.院校代碼(國標):12929
4.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5.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6.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2002年4月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國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基地,是江西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隸屬江西省司法廳。
學院有教職工219,教師179人,其中副高職稱以上126人,律師等“雙師型”教師108人;“省級教學名師”5人,“省級中青年骨干教師”10名,省級教學團隊2個。
學院辦學成績卓著,社會聲譽好。學院培養畢業生受到各用人單位的歡迎和贊賞。參加全國各類比賽均獲得大獎。如:2015年、2016年“文秘速錄” 項目連續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獲團體一等獎;2017年、2018年“法律實務技能”連續在司法部舉辦的司法職業院校大賽中榮獲一等獎;尤其是2018年“中國大學生武術散打”錦標賽,我院13名參賽隊員斬獲冠軍7個、亞軍4個、季軍2個,在全國各高等院校產生了巨大的反響。
第四條 學院特色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警,以“博學、明法、求實、創新”為校訓。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實行警務化管理的一日生活制度,高標準地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獲得畢業證外,同時可以掌握汽車駕駛技術。
學院重視實踐教學和警察工作技能的訓練,建有國內一流的室內射擊館、汽車駕駛訓練場、模擬監獄、散打館、專業技能實訓中心等設施。擁有“刑事執行專業”和“司法警務專業”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建有省級“監獄管理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速錄人才培養實驗區”和省級“法律職業技能實訓中心”、“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技能實訓中心”。在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省監獄局、省戒毒局、深圳市公安局、南昌市公安局等單位建立上百個實習實訓基地。組織學生在省內監獄、戒毒單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機關頂崗實習,努力提高畢業生綜合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
第五條 專業設置
學院開設的專業有: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務、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術、社區矯正、司法助理、司法鑒定技術、法律文秘、法律事務、會計、新聞采編與制作、社區管理與服務、行政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與管理、社會體育等21個專業。其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 6個專業為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務、司法信息技術、社區矯正、司法助理、司法鑒定技術 9個專業為司法監所管理類專業。
第六條 就業方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自2022年起,江西省司法廳每年將當年錄用人民警察計劃數的30%—40%左右專門面向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同時,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也可以參加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招考。其他專業畢業生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國家公務員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招考,全省法院、檢察院輔助人員招考,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也可參加江西省高校“專升本”考試、“三支一扶”考試,或參加志愿服務西部、應征入伍等國家項目,還可通過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業實現就業。學院多次被評為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優秀等級學校。
第七條 幫扶和獎勵措施
學院按學生學費的比例劃撥專項經費用于獎勵和資助學生,學院實施以“獎學金”、“助學金”、“特困生減免學費”為主體的助學工程。品學兼優的在校大專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3000元/年、三等2000元/年。
三、招生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任組長,主管院領導任副組長,由其他院領導和招生辦、教務處、學工處、紀檢監察室等部門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事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具體計劃見各省考試院《招生與考試》公布信息。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一條 按照江西省物價局核準的規定收費,2019年各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人。
五、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畢業后有意向參加人民警察類公務員或其他公務員考試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試。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可以不參加面試、體能測試。
第十三條 報考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請廣大考生誠信報考: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6.高中畢業;
7.江西生源且年齡為16—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8.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文件規定。下列情況不能報考:色盲;文身;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嗅覺遲鈍;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
第十四條 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務員工作。
第十五條 體能測評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制定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
1.縱跳摸高。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個項目達標為合格。
六、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外省錄取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江西本省錄取
提前專科(高職)批次:按照考生報考學校志愿先后錄取。即先錄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考慮第二志愿考生。
普通專科(高職)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投檔錄取。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綜合。
七、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根據教育部學生學籍管理規定,新生入校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學院依據《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學生管理條例》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照教學計劃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報到的學生,學院不提供學生檔案等有關資料,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二十條 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到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業期滿,考試合格,達到畢業標準,頒發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印制的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專畢業證書。
八、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19年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我校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學院網址:http://www.jxsfjy.cn
電子郵箱:jxsfjyzsb@sina.com
聯系電話:0791-83875325、83875391、83875259
傳 真:0791-83875391
郵 編: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