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和學校往年計劃等因素編報分省計劃并報主管部門審核。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
1.本科招生專業(學制四年):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屬材料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信息工程、自動化、紡織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車輛工程、工業設計、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件工程、食品科學與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飛行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飛行器動力工程、交通運輸、朝鮮語、日語、英語、動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工程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旅游管理、國際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漢語國際教育、復合材料與工程、金融工程、康復治療學、酒店管理、物聯網工程、能源與動力工程、護理學和化學工程與工藝,共43個專業。
2.專科(高職)招生專業(學制三年):材料成型與控制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移動互聯應用技術、服裝與服飾設計、機電一體化技術、機械制造與自動化、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軟件技術、動漫制作技術、財務管理、會計、金融管理、工程造價、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旅游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物流管理、食品生物技術、社區康復、老年服務與管理、商務英語、商務日語、廣告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空中乘務、音樂表演、高分子合成技術、計算機信息管理,共32個專業。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
1.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參加2019年普通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投放了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飛行技術專業面向山東省、黑龍江省、吉林省、河南省、安徽省、廣東省、陜西省、湖北省、江蘇省招生,按照《普通高校飛行技術專業招收飛行學生實施辦法》,須參加學校、民航局方體檢隊、航空公司組織的體檢、面試、背景調查,合格后,在中國民航招飛信息系統填報有效合格志愿,方可報考。
2.春季高考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對象為山東省參加2019年春季高考且成績達到我校相應批次錄取線的考生。
第十五條 身體健康狀況
1.飛行技術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布的民用航空行業標準《民用航空招收飛行學生體格檢查鑒定管理辦法》(民航發【2007】37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2.空中乘務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4-184CM;體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10%;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3.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飛行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錄取原則
1.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其中飛行技術專業屬本科提前批)。
2.認真貫徹國家和各省已出臺的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有關規定,對參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識+技能”總分擇優錄取。
3.各批次錄取原則: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除報考山東省校企合作專業的考生外,其他普通文史類和理工類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按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滿足考生的專業志愿。
報考山東省校企合作專業的考生專業安排:學校按“專業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對于院校第一專業志愿未能錄滿的專業,將依次從第2、3、4、5……專業志愿報考的考生以及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中按上述方法錄取,直至錄滿為止。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將予以退檔。
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4.藝術類各專業錄取原則:
(1)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
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其中山東省音樂表演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
(2)報考我校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
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或專科合格證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測試合格證。
(3)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①藝術類本科(含美術類和音樂類)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②藝術類專科
a.美術類
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b.音樂類:
以文化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c.空中乘務專業:
執行普通文理類投檔錄取政策,需關聯考生專業合格成績投檔。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我校負責解釋。
5.總分相同情況下,對省級優秀學生、文體等方面有特長、專業相關考試科目優秀的考生優先錄取。
6.飛行技術專業要求總分、英語成績達到民航局規定的分數,其他專業對相關科目不作特殊要求。
第十九條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凡發現有違反國家招生規定弄虛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預收)等費用。
學費標準:普通本科:12800-15800元/年,其中飛行技術11000元/年、軟件工程(校企合作與中創軟件股份有限公司合作)19200元/年、環境設計(校企合作與山東新視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800元/年;
藝術類本科:15800元/年;
普通專科:8200-8800元/年,其中廣告設計與制作、服裝與服飾設計、空中乘務專業9800元/年;
藝術類專科:9800元/年,其中藝術設計(校企合作與山東新視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13300元/年。
住宿費:900--1300元/年。
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等七部門下發的文件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資助體系
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其他獎學金。學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經濟困難學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實行免、減、緩政策。
第二十三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名稱:煙臺南山學院;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符合畢業條件的專科(高職)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專升本政策依照當年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煙臺南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辦網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聯系電話: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飛行技術專業咨詢電話:0535-8737936 8609785
第二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南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煙臺南山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