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行為,保證招生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公安部關于公安院校招生工作文件,結合學院人才培養目標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明水校區 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九條 發展目標定位:建成國內一流,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大影響力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條 學科專業定位:構建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為主,多學科支撐保障,公安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山東警察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紀委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考生及其家長可以通過信函或電話向學院紀委反映情況或投訴。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2019年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批復為準,設偵查學、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經濟犯罪偵查、交通管理工程、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法七個本科專業。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專業只招收理科考生,其它專業文理兼收。
第十五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對象為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人員,山東省戶籍,未婚,年齡為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
第十七條 報考山東警察學院的考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公安院校招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十八條 政治考察。政治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政治進步、作風正派、品行優良,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第十九條 面試。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整體形象和心理素質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條 體檢。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第二十一條 體能測評。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表:
第二十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
第二十三條 根據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山東省公安廳政治部文件,學院招生計劃預分到全省十六市。在考生政治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均合格的基礎上,分市、分男女、分文理,根據預分計劃,嚴格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四條 女生錄取比例不超過15%。
第二十五條 原則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條 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執行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公布的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七條 對符合國家規定的加分投檔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認。
第二十八條 我院公共外語課為英語,其它語種考生若報考我院,錄取后需改學英語。
第二十九條 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分數優先的辦法,同時兼顧男女比例和地市分布等因素。投檔分數達到錄取要求的考生,其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它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三十條 錄取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按照公安部、教育部文件執行。
第三十一條 錄取結果按照山東省教育廳統一規定的形式和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學費:按照山東省物價局批準的標準執行,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注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
住宿費:600~1200元/年·人。
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德智體美勞綜合表現優異者,可享受國家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和學院獎學金。學院依據國家政策采取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助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措施,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資格復查及證書頒發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五條 學生入校后,著人民警察制式服裝,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 學生學習期滿,經考試考核合格,發給山東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國家和學院規定的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
第三十七條 學生學習期滿,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可參加全國統一組織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考試,通過競爭,擇優錄用到公安機關;也可以參加其它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考錄,或者自主擇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八條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531-68622756
監督電話:0531-68622721
電子郵箱:zs@sdpc.edu.cn
學院網址:http://www.sdpc.edu.cn
通訊地址: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郵政編碼:250200
第三十九條 山東警察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四十條 山東警察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如與國家招生政策相沖突,以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警察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