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保障學校2019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齊魯師范學院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齊魯師范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
第三條 齊魯師范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齊魯師范學院。學校代碼:14276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主管單位:山東省教育廳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九條 學校地址:
章丘校區:山東省濟南市章丘區文博路2號;歷下校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歷山路36號。
第十條 學校簡介:
齊魯師范學院是一所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濟南,有章丘、歷下兩個校區,占地面積75.91萬平方米。專任教師635人,在校生12000余人。設有16個教學單位,37個普通本科專業,涵蓋教育學、文學、理學、工學、藝術學、農學等10個學科門類。學校立足應用型人才培養總體定位,確立了“師范性、地方性、應用型”的辦學定位,形成了教師教育、文化育人、服務地方“三位一體”的辦學特色。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養方面,推進知識范式向能力范式轉變,學生的創新與實踐能力不斷增強。畢業生一直受到用人單位和社會各界高度評價。
學校具有教師教育研究、基礎教育新課程改革研究、學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優勢,為我省及其他省市區基礎教育發展做出了貢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齊魯師范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學校招生政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齊魯師范學院教務處招生辦公室具體負責齊魯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點設在齊魯師范學院章丘校區。我校不委托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錄取
第十三條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條 提檔比例:依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規定比例提檔。
第十五條 錄取原則: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擇優錄取。
(一)院校志愿:根據各省的志愿設置及投檔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執行相關省份的投檔規定,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接受投檔,第一次填報志愿的投檔考生不足時,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志愿考生。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原則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類推。
(二)專業志愿:
1、文理類:
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滿;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2、藝術類:
美術類專業
山東省:使用山東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綜合分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山東省公費師范生美術類專業錄取原則: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及就業地市,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外省: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書法學專業
山東省:需獲得我校書法學專業校考合格證,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藝術文成績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藝術理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分別依次對比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音樂類專業
山東省本科:承認其他本科院校相同專業合格成績,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證專業名稱必須與所報考的專業名稱完全一致。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相同時,藝術文成績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藝術理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分別依次對比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外省本科:使用相關省份相關專業(類)統考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山東省專科:認可其他本科院校相關專業類別內的相同或相近專業合格成績,進檔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文化成績相同時,藝術文成績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的順序,藝術理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的順序,分別依次對比單科成績,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舞蹈學專業
使用山東省舞蹈類聯考(山東青年政治學院平臺)專業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專業成績相同時,則按照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舞蹈學(健美操方向)專業
使用山東省健美操聯考(山東體育學院平臺)專業成績。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含政策加分)高者。
3、體育類專業
體育類本專科專業,使用山東省體育專業測試成績,按進檔考生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750/100×70%+文化成績×30%)確定錄取專業;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六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科目為英語(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語言課程)。
2.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給予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3.無男女比例限制,無單科成績限制,無口語加試要求。
4.對于文理兼招的藝術類專業,該專業錄取時根據錄取原則按文、理科招生計劃分別排序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