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申請將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轉設為福州工商學院的函》(閩政函〔2019〕1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普通本科學校設置暫行規定》有關規定以及第七屆全國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評議結果,經教育部黨組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轉設為福州工商學院,學校標識碼為4135012993;同時撤銷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的建制。現將有關事項函告如下:
一、福州工商學院系獨立設置的本科層次民辦普通高等學校,由你省負責管理。
二、學校要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三、學校辦學定位于應用型高等學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
四、學校全日制在校生發展規模為8000人。
五、福建農林大學與福建恒基集團有限公司應逐項落實雙方簽訂的《關于終止合作舉辦福建農林大學東方學院暨善后事宜的協議書》條款,以保證過渡期內學校平穩、健康發展。
六、我部將適時對學校辦學定位、辦學條件、辦學行為和人才培養質量等情況進行檢查。
望你省加強對學校的指導和支持,督促舉辦者進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堅持公益辦學導向,優化教師隊伍結構,完善內部治理結構,健全資產管理和財務會計制度,規范辦學行為,不斷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養質量,促進學校辦出特色,辦出水平,更好地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服務。
附件:
福州工商學院辦學許可證信息
福州工商學院章程
教育部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