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與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湖南醫藥學院
(二)國際代碼:12214
(三)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四)學校地址:湖南省懷化市錦溪南路492號
(五)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hnmu.com.cn
招生網址:http://zs.hnmu.com.cn
郵 編:418000
咨詢電話: 0745-2382419/2381505
監督電話:0745-2381430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教育行政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的招生決議;討論決定學校招生重大事宜,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紀檢監察機構等相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監督委員會,全程參與招生錄取工作監督。學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五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具體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招生咨詢、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第七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專業不平衡的問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在湖南省投檔比例設置在105%以內,其他省份的投檔比例不超過120%。
第十條 按志愿順序擇優錄取,不設置學校志愿分數級差。按照志愿順序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條 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即將已投檔考生按第一專業志愿分類,根據專業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優先錄取第一專業志愿考生。按照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進行第一輪錄取后,對沒有完成計劃的專業再進行錄取,將專業未定的考生(即未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按第二專業志愿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錄取。以此類推,對后續專業志愿依次進行錄取,最后仍有專業計劃未完成的,則對專業服從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直到計劃錄取額滿。若考生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英語三個科目的先后和成績高低排序錄取。對所報專業已錄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江蘇省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規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本科醫學生錄取規則:錄取批次設在提前批,單獨劃定錄取控制線(原則上不低于湖南省本科二批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學校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預錄名單,并將預錄名單及生源情況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中醫藥管理局。由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等部門通知預錄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定向就業協議書,學校根據簽訂協議情況確定錄取名單。
第十四條 學校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試科目成績、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
第十五條 學校外語教學語種為英語。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鑒于醫學類專業學習、就業的特殊性,對考生體格檢查要求進行重申及補充如下:
(一)色盲、色弱、斜視、弱視、兩耳重聽、口吃、嗅覺遲鈍或喪失、暈血癥、癲癇和其他嚴重神經系統疾病、有重癥精神病史、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的考生不予錄取;
(二)報考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專業的考生要求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小于800度;
(三)肢體殘缺、先天性疾病影響正常生活及專業課學習的考生不宜報考醫學類專業;
(四)習慣使用左手(俗稱左撇子)的考生不宜報考口腔醫學專業;
(五)入學后將對新生進行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標準者,將取消其學籍,或經本人同意轉入我校符合條件的其他非醫學類專業就讀。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七條 各專業收費按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十九條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頒發湖南醫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按有關規定授予學士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湖南醫藥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