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2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麻章校區:湛江市麻章區學智路2號;郵政編碼:524094
新湖校區:湛江市麻章區湛江教育基地新坡路1號;郵政編碼:524084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頒發證書學校名稱: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者,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考試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本校是本科辦學層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校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廣東省,報考本校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考生,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二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按照高考總分排位前者優先錄取,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專業以普通高考文化課總分和術科統考分數合成的總分(文化課成績占40%、術科統考成績占60%)排序情況進行投檔。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考生總分排序規則為:按合成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攝影專業在廣東省招生時,專業考試成績使用本校組織的校考考試成績。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公布專業考試合格證。取得合格證的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可報考本校。考生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統一考試。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體檢合格、文化成績達到省規定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本校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在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
第二十四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作調劑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經濟學(國際班)、國際經濟與貿易(國際班)兩個專業接受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錄取。
第二十五條 相關科目及外語語種要求:
外語語種要求:新生入學后,除日語、法語專業外的其他專業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六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