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全稱為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為15035,辦學地點為桂林市中隱西路1號。
第四條 學院辦學性質:民辦
第五條辦學層次:高職高專,隸屬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管理。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根據上級有關規定,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擬定招生計劃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 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招生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等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及學校招生監督工作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原則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按考生德智體三方面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在生源省招生考試院(辦)的組織、監督下進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三條 未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志愿優先,遵循分數”原則,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自治區或批次,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十四條 對進檔考生,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安排原則,為滿足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各專業計劃數根據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
第十五條 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滿,則參考考生所填報的志愿調劑錄取到相近專業,如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在錄取過程中,執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自治區有關政策征集志愿、加分投檔和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規定。
第十七條 錄取無男女生比例和民族類別限制。
第十八條 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并參照我校相關專業報考要求執行
第五章 獎(助)學政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對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的資助政策,在校學習期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第二十條 品學兼優的學生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學校設立大學生勤工助學崗位,安排貧困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家庭困難學生可在當地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教育廳、自治區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經自治區物價局審核批準,我校的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如下:
(1)學費:8000元/年。
(2)住宿費:八人間:1400元/年、六人間:1600元/年。(均配有空調,獨立衛浴,24小時冷熱供應系統)
第七章 畢業及就業
第二十三條 畢業證書: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由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頒發國家承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專門設立畢業生就業安置機構,通過學校推薦和個人自薦相結合的辦法,促使畢業生順利就業,并由省教育廳簽發就業報到證。
第二十五條 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有關政策,我校每年按規定選送優秀專科畢業生升入廣西區內本科院校就讀(學制2年)。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收費項目及標準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發改委(物價局)審批后的標準進行收取。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招生聯系電話:0773-5581722、5580621。
學院網址:http://www.glhic.com/,咨詢QQ:2476267793。
第二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桂林生命與健康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