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2019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院全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國標代碼:14183
3.學院地址:重慶市南岸區梨花大道857號,郵編:400072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6.主管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7.學院概況: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建設類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重點打造建筑工程技術類、建設工程管理類、建筑設計與規劃類、交通與市政工程類、機電與車輛工程類五大專業集群,為國家輸送了大量高素質技能型的技術精英、管理能手和經營骨干。
學院位于重慶市主城南岸區茶園,占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2.6萬平方米,現有在校學生近8000人,館藏圖書超過40萬。教職工近400人,在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教師占比約占比32.7%,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占比50.2%。專業課教師大部分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和豐富的從業經歷。學院逐步建成與教學需要相配套、專業門類齊全、儀器設備先進的校內實訓場所和校外實訓基地,形成國家級、市級、學院配套的實訓體系結構。近三年,學院在各級各類大賽中獲獎200余項,充分彰顯了學院“以賽促教”“以賽促學”的辦學特色,就業率保持在96%以上,優質就業率穩步提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監督
第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我院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條 學院紀委、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23-61752255(僅限投訴舉報),郵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詳細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考試院(招辦)面向本地區考生公布的數據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第七條 錄取順序與專業安排辦法
1.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市、區),我院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市、區),我院按相關省(市、區)的規定執行。
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順序:重慶市考生文化、專業雙上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規則按各省級招辦規定為準。
2.對進檔普通文理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遵循“志愿優先”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建筑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
對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遵循“專業成績優先”原則。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各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標準執行。
2.根據企業相關崗位情況,以下專業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2)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要求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無色盲、色弱。
(4)室內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第九條 除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
第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學院將在官網上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
第十二條 新生未按要求請假或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請假后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院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物價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收費,2019年普通招生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社區管理與服務、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道路養護與管理專業6200元/年;汽車營銷與服務、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7300元/年;風景園林設計、室內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專業11500元/年;建筑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16000元/年;電子商務、商務管理、新能源汽車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待定;其余專業8100元/年;如有變化,以重慶市物價局最終核定為準,屆時將在學院官網公布。
2.住宿費: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按照《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學生退學休學及免收學生住宿費的規定》,根據實際學習和住用時間按月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助學保障
第十五條 學院構建起“獎、助、貸、勤、補、免”和“綠色通道”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入伍學生學費補償、退役學生學費減免、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三峽移民學生教育資助、院級獎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以及社會獎(助)學金等資助項目,形成國家、學校、社會多格局、多形式有機結合的學生資助模式,獎優助困,全面保障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高職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招生紀律及特別申明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將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
第十八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院招生就業處聯系或查詢由學院發布的招生信息,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1.招生咨詢電話: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學院網址:www.cqjzc.edu.cn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