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學校創辦于2000年,其前身為西南大學育才學院,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1.學校全稱:重慶人文科技學院(Chongqing College of Humanities, Science & Technology)
2.國標代碼:13548
3.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4.辦學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5.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少數民族本科預科
6.辦學地址:重慶市合川區草街街道學院街256號
7.基本辦學條件:學校用地面積約2055畝,綠化率達70%,校舍建筑面積40多萬平方米,各類圖書近300萬冊。學校現設有17個二級院(部),43個本科專業和1個專科專業,涵蓋文學、法學、管理學、經濟學、藝術學、教育學、理學、工學、農學9大學科門類。現有在校學生近21000人,專任教師1000多人。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多名,全國高等學校教學名師、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學科帶頭人、重慶市優秀教師多人。學校擁有功能齊全的現代化教學設施、文化體育設施和高標準綜合配套的服務設施,能充分滿足學校各專業教學需要。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學校招生工作,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六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招生工作監督領導小組,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處負責人任副組長,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
第七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工作處合署辦公,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 招生工作處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工作處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進一步優化招生專業結構和區域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及重點支持政策、歷年計劃安排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2019年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40名,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不平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調下,學校可以對各專業間的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的錄取批次,采取遠程網上錄取的方式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上線進檔考生,單科順序:理科為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外語。藝術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一條執行,體育類專業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條執行。
第十五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
第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是:選測等級CC及以上、必測5合格,進檔后排序規則采用“先分數后等級”辦法;實行高考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相關省份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時不設專業志愿級差分。
第十八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
第十九條 各專業錄取時,除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外,其它專業語種不限,但新生入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一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統考(聯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美術類、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專業的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
學校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采用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成績。考生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劃定的同批控制分數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投檔后,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志愿情況和錄取規則擇優錄取。進檔考生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成績相同者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文化成績仍相同,則按語文、外語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標準執行。報考師范專業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外,還應參照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如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要求,建議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師范專業。
第二十四條鑒于專科護理專業培養要求和就業特點,不招收色盲考生。考慮到醫療衛生服務工作的特殊性,建議身體表面暴露部位有大面積疤痕或色斑的考生、殘疾考生慎重考慮是否報考專科護理專業。
第二十五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對象為少數民族考生。具體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
第六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按照教育部規定,本(專)科學生在學校規定修讀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達到畢業要求,準予畢業,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人文科技學院”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學生,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學校的有關規定,授予重慶人文科技學院相應學科門類學士學位。
第二十八條 少數民族預科學生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在本校學習一年后,參加本校預科直升考試,成績合格,達到升科要求者,經重慶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納入本校2020年招生計劃,本科預科學生升入本校2020級相應普通本科專業學習。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的發放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七條執行。
第七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二十九條 嚴格按重慶市物價局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普通文理本科學費15000-160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學費18000元/生?年;護理專業(專科)學費12000元/生?年;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學費15000元/生?年;學校與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聯合培養的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軟件工程專業、通信工程專業學費16000元/生?年(入學后學校另收培訓費2000元/生?年,考生自愿選擇報考);住宿費:6人間1300元/生?年、6人間(新建)1600元/生?年、4人間(新建)2000元/生?年。學生退(轉)學退費,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執行。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退費計算時間以學生按規定辦妥退學手續時間為準,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三十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努力成才,本校學生達到規定條件可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一等助學金4000元/生?年;國家二等助學金3000元/生?年;國家三等助學金2000元/生?年。
學校設立一等獎學金1500元/生?年,二等獎學金1000元/生?年,三等獎學金500元/生?年;學生困難補助甲等2000元/生?年,乙等1500元/生?年。學校還可為部分學生提供勤工助學的機會或崗位,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學籍。
第三十二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相關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三條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23-42465352、42464905 、42465342、42464945
傳 真:023-42464941
紀檢監察處監督舉報電話:023-42461036、42464016
電子郵箱:zsc@cqrk.edu.cn
學校網址:http://www.cqrk.edu.cn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重慶人文科技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