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為保證我校2019年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制訂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創建于一九五六年,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直屬的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培養理、工、文、管、法等高層次人才的應用型大學,是培養民航飛行、空管、機務、機場運行等特有專業以及其他相關專業人才的民航特色大學。
(一)學院全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國標代碼:10624)
(二)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本科、專科和高職
(三)辦學類型:國家部委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四)學院地址:四川省廣漢市南昌路四段46號
(五)聯系電話:0838—5182078
(六)郵政編碼:618307
(七)學院網址:www.cafuc.edu.cn
招生網址:http://zsc.cafuc.edu.cn E-MAIL:zsk@cafuc.edu.cn
第二章 組織機構
(一)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設立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計劃編制、招考辦法、錄取標準及結果、預留計劃的使用原則和措施等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和表決。
(二)學院招生錄取領導小組負責高考錄取期間重大事項的決策。
(三)學院招生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學院監察處負責招生監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要求
(一)各專業招生具體要求
1.飛行技術專業(運輸機駕駛、通用機駕駛):提前批本科,文理兼收,基本學制四年(根據飛行訓練安排,實行彈性學制)。報考該專業須提前經過民航專業機構的體檢、背景調查、心理品質測試合格。合格考生再依據高考文化成績(不含政策性加分)從高到低順序錄取。
2.應用心理學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
3.交通運輸專業(空中交通管制、飛行簽派、航行情報):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應滿足《民用航空人員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CCAR-67FS-R2)規定,報考該專業考生身體基本要求:肝功正常,每眼矯正或未矯正遠視力不低于0.7、雙眼遠視力不低于1.0(C字表),無色盲色弱,無顯斜視,無語言、發音或聽力障礙,無精神疾病病史等。
4.應用氣象學專業(機場氣象預報、航空公司氣象分析):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5.導航工程專業(導航應用與規劃、空管保障設施):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6.飛行器制造工程專業(飛機結構維修):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7.飛行器動力工程專業(飛機發動機維修):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8.電子信息工程專業(航空電子設備維修):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9.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專業(航空電氣設備維修):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10.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11.航空航天工程專業(直升機維修工程):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12.無人駕駛航空器系統工程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
13.交通工程專業(機場管理與工程):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14.交通管理專業(機場運行管理):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15.物流工程專業(航空物流):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16.工商管理專業: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17.市場營銷專業: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18.安全工程專業(航空油料儲運安全):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無嗅覺障礙。
19.消防工程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只招男生。無色盲色弱,無嗅覺障礙。
20.信息與計算科學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21.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理工類本科,學制四年。無色盲色弱。
22.英語專業: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須加試口語。
23.思想政治教育專業: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24.公共事業管理專業: 本科,文理兼收,學制四年。
25.空中乘務專業: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考生須提前經我校組織的面試體檢合格,并取得面試體檢合格通知書方可報考。(山東考生報考細則請詳見該省考試院公布信息)
26.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專科,文理兼收,學制三年。考生須提前經我校組織的面試體檢合格,并取得面試體檢合格通知書方可報考。(山東考生報考細則請詳見該省考試院公布信息)
(二)入學條件:
參加全國普通高等教育統一考試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并由省級教育考試院提供新生錄取名冊。
(三)學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四)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我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我校的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以下補充要求:
除應用心理學專業、英語專業、工商管理專業、市場營銷專業、思想政治教育專業及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外,應無色盲色弱。安全工程專業(航空油料儲運安全)及消防工程專業應無嗅覺障礙。
第四章 招生計劃
(一)計劃編制原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民航局下達的計劃總數執行,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區和人口大省高考錄取率,增加農村學生上重點批次人數,積極支持國家貧困地區專項計劃的實施。保證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預科轉入)、南疆單列計劃的完成。以上計劃數均包含在學校年度本專科招生計劃總數內。
(二)計劃使用及調整:
各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以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或教育考試院公布計劃數為準。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及生源質量調控。針對飛行技術、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訂單式培養模式,學校有權與各省級招生部門協商增減計劃,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計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學校依據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擇優選拔人才。
(一)根據在各省(市、區)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和調檔分數線。錄取時,學校將根據生源狀況在相應省(市、區)適量調整招生計劃。
(二)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區)招辦的規定進行投檔。投檔后,學校按照考生實考分排隊順序進行錄退。在等效基準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或參考相關單科成績。(飛行技術專業不享受任何政策性加分。) 對于部分實施高考課改方案的省(市、區),在考生高考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測評成績優秀者。
(三)錄取分專業時,學校根據考生填報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不超過3分),各專業志愿之間分數級差相同,具體分值設置以能使學校所錄考生總體專業志愿滿足率達到最大時的級差設置為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單科成績。(理科參考數學,文科參考語文,不分科類的參考語文。)
(四)所有已投檔考生分科類(或選考科目)按實考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順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考生,實考分減掉一個專業志愿分數級差進入第二個專業志愿排隊,依此類推。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考生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且符合報考條件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在江蘇省實行“先分數后等級”錄取規則。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五)入校轉專業。飛行技術專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停飛,按照學校有關規定轉入相應地面專業學習。其他地面專業學生,學校根據民航企事業單位用人需求的變化,組織轉專業考試,符合專業條件且考試合格的考生轉入其申報專業學習。
第六章、選考科目設置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部分省市,我校對考生選考科目的要求,按照當地省級考試主管部門提前面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七章 收費標準
(一)新生入學時,以四川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按學年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空中乘務專業和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學費8000元/年,其他專業學費4440—4920元/年。
(二)住宿費1200元/年。
第八章 獎貸政策
(一)學校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凡符合國家助學貸款條件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二)學校實行獎助學金制度。主要有:國家類(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類(民航工會獎學金、民航報杯獎學金、南航“十分關愛”勵學金、人民日報獎學金、大飛機·啟航獎學金等);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九章 報到注冊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學校規定的有效證件,按期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提前一周向我校請假,對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學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招生規定進行體檢、復查,體檢合格后方可注冊。不符合招生體檢條件者,由學校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章 學生畢業
各專業學生畢業時達到學院學籍管理辦法規定的畢業學分,由我校頒發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畢業證書。本科學生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院頒發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章 招生監督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招生監督工作,嚴格執行高校招生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切實維護學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學校從沒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也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對我校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紀檢監察部門投訴舉報電話:0838-5182191。
第十二章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為準。由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