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學校全稱:云南警官學院
第二條 學校國標代碼:11392
第三條 學校地址:昆明市教場北路249號,郵政編碼:650223
第四條 辦學層次:大學本科,學制4年
第五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七條 云南警官學院是云南省公安廳與云南省教育廳共建、以云南省公安廳管理為主的一所省屬公安本科院校。經過多年建設發展,學院形成了以法學為主,工學、管理學、教育學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公安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
第八條 招生對象:參加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九條 招生計劃:云南警官學院2019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條 男女比例:公安專業女生比例不超過公安專業招生總數的15%。普通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一條 招生條件及標準:
(一)公安專業:除按照《普通高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外,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考生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5.熱愛公安事業,志愿從事公安工作;
6.年齡為十六周歲以上、二十二周歲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7.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政治條件,必須通過公安機關的政治審查;
8.身體健康,五官、體型端正,面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眼、斜頸、各種疤麻等),頸部、手臂、腿部(膝蓋以下)無特別明顯疤痕、胎記、色素斑和身體其它大面積的疤痕攣縮,嗅覺不遲鈍、無雞胸、無腋臭、無嚴重靜脈曲張,無明顯八字步、無羅圈腿,無重度平趾足(平腳板),無口吃、無紋身、無少白頭、無駝背,無各種殘疾,兩耳無重聽,血壓正常,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
9.男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女生一般不低于160厘米;男生體重指數(單位:千克/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間,女生在17.1至25.7之間;
10.肝功檢驗事項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規定;
11.左右眼單眼裸眼視力一般不低于4.8(含4.8);無色盲、色弱;
12.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以上4個項目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考生因身體健康狀況不良等自身原因,導致體能測評中出現受傷、致病、死亡等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3.報考我院公安專業的省外考生,面試、體檢、體能測試等工作已委托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統一組織,請按照各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的部署要求執行。
(二)普通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由于我院實行統一的警務化管理,男生身高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56厘米,身體有殘疾的考生建議慎重報考。
第十二條 學費標準:法學類專業4000元/學年,管理類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專業4500元/學年。以上收費項目標準為2018年度收費標準,2019年如有調整以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下發的收費政策或核定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招生錄取規則: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招生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一)公安專業錄取規則
公安專業為提前批次錄取,面向有計劃的省外及省內各州市生源地招生。經面試、體檢、體能測試、政審合格,學院將根據生源計劃、考生志愿和性別比例要求,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不影響其他批次的錄取。
招生錄取期間,我院面向省內州市的招生計劃數,在本州市內無合格生源時,由云南省公安廳招生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報云南省招生考試院批準,依次按照先降低左右眼單眼裸眼視力至4.6(含),后降低身高2厘米(男生不低于168厘米,女生不低于158厘米)的原則,優先在本州市的生源中依次擇優錄取。如果仍未能完成州市招生計劃的,再從全省范圍內報考我院的省內合格生源中,按照高考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調整錄取。
(二)普通專業錄取規則
普通專業為本科二批次錄取。成績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確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學院將根據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對于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專業志愿的同時,將其調劑到相近專業或生源不足的專業;成績達不到所填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同分錄取規則
對總分相同的考生采取文史類、理工類不同的單科成績排序作為錄取的依據。具體如下:
1.文史類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外語;若再同分,則看文科綜合。
2.理工類依次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即總分相同,先看數學;若數學相同,則看語文;若語文相同,則看外語;若再相同,則看理科綜合。
3.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區)錄取原則按照各省(市、自治區)有關規定和我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四條 公安專業學生畢業前,須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公安機關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警統一考試,擇優錄用。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考察等均合格的畢業生,根據當年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審定的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畢業生錄用計劃數,原則上按照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選擇職位;也可自主就業。
普通專業學生畢業前,在國家就業政策指導下,以社會需求為導向,實行畢業生自主擇業和用人單位擇優錄用的“雙向選擇”。
第十五條 我院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加分政策規定。
第十六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限英語,入學后公共外語課教學為大學英語。
第十七條 凡被我院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報到入學,未經學院批準,超過新生報到截止日期15天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全面復查,由于我院實行警務化管理,如果復查出患有比較嚴重的疾病,如傳染病、精神病、心臟病、血液病等不合格者,按有關規定辦理退學。
第十九條 為鼓勵學生在校期間刻苦學習、奮發向上、爭先創優,我院設立了相應的獎勵辦法及助困措施,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構建了“獎、助、勤、貸、補、免”的貧困生資助體系。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統一著學員制服,佩戴學員標志,實行警務化管理。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修滿規定學分及考核合格,準予畢業,頒發云南警官學院本科畢業證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的規定,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云南警官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有關政策規定不符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云南警官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的唯一職能部門,學院沒有委托任何單位或個人進行招生中介工作,請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
第二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871—65125133 0871—65188859(傳真)
電子信箱:enrolpsc@sina.com
學院網址:http:// www.ynpc.edu.cn
監督電話:0871—65187166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由云南警官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