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唯一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的高等中醫藥院校,是國家“985優勢學科創新平臺”建設高校,是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望京校區和良鄉校區。和平街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望京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報教育部審批。
第十一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要求,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部審定后,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辦法并執行。
第十三條 為貫徹“人心向學”辦學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一批學生轉專業機會,按當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調檔(或根據生源情況,學校與相關主管部門商定具體調檔比例)。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安排專業時以實考分為準。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調檔的考生,采用“實考分數優先,遵從考生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江蘇省、浙江省和上海市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理工類須一門為物理、另一門為化學或生物,文史類須一門為歷史、另一門為地理或政治,等級須達到AB。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等級或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物理、化學或生物、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歷史、地理或政治、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條 浙江省和上海市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和專業調劑時,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一條 我校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四年制專業除外)、公共管理類、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我校明確提出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無法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一本)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長學制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公共管理類、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二本)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2019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