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科及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北京交通大學章程》,結合學校高考招生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北京交通大學,簡稱為北京交大;英文名稱為Beijing Jiaotong University,縮寫為BJTU。學校法定地址為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園村3號。在山東省威海市南海新區現代路69號建有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上級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重點大學。高考招生包括本科和高職招生。對取得我校學籍,在學校規定學制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對獲得畢業證書且符合國家和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本科畢業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 北京交通大學本科招生除普通類招生外,還有學校本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外語類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國家專項計劃、南疆計劃、民族班計劃、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港澳臺僑招生等。高職招生全部為普通類招生。
第四條 2019年招生專業中,有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中外合作辦學)、通信工程(中外合作辦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環境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數字媒體藝術(中外合作辦學)、工商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會計學(中外合作辦學)等7個本科專業在威海校區就讀(以下簡稱“威海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他本科專業均在學校本部就讀。高職專業在北京市海淀區清河鎮永泰莊(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公司黨校)就讀。
本科標準學制建筑類專業為五年,其他專業為四年。高職標準學制三年。
第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北京交通大學設立由校長、分管高考招生工作的校領導、分管紀委工作的校領導、分管學生工作的校領導以及招生就業處、教務處、學生工作處、紀委監察處主要負責人組成的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工作內容下設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工作組、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工作組、外語類保送招生工作組,各工作組均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學院及威海校區領導代表、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七條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正與公平,學校紀委監察處對學校高考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設在招生與就業工作處,負責學校本科及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及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按照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制訂學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工作。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宣傳聯絡組,負責學校在該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和招生咨詢等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并負責協調和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6.組織協調對錄取新生進行復查等工作;
7.組織本校單獨招生考試和特殊類型招生考試工作,并對考試安全負責,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對違規考生進行認定、處理,并將違規事實及處理結果報生源所在省級招辦;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結合學校的辦學條件、往年分省計劃情況,本著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綜合考慮國家政策導向、近年來各地高考報名人數和生源質量、畢業生就業、各特殊類招生等因素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和有關專項計劃。招生計劃具體人數、選考科目等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十條 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本科錄取平行志愿超過計劃數提檔且符合錄取要求并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特別好的省區。高職招生無預留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未做分省編制的其他類計劃用于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等招生以及藝術類專業的預留。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北京交通大學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錄取工作。
第十三條 投檔(提檔)
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均有招生計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般將分別使用獨立的招生院校代碼或投檔單位進行錄取。
1.調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但一般不超過120%。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區參照執行。
2.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方合作院校均為英語國家高校,外語單科高考成績須不低于滿分的70%。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3.各類招生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4.江蘇省考生一般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學校本部和威海校區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
5.高考改革試點省區選考科目按照提前公布的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
1.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含全國性政策加分,有投檔校驗位的省區含投檔校驗位)和專業志愿進行錄取和分專業,分專業時對投檔成績中所含的政策性加分承認分值最高不超過20分。
2.一般采用專業志愿級差方式進行專業分配,第一、二專業級差為2分,第二、三專業級差為1分,以后專業級差為0分。根據投檔成績減去級差分數形成的專業投檔等效基準分依次安排專業。
出現考生專業投檔等效基準分相同時參考高考實考分數、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學業水平考試(高中會考)成績。參考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法學、外國語言文學類、新聞傳播學類專業依次參考語文、英語、數學、理綜或文綜成績,其他專業將依次參考數學、語文、英語、理綜或文綜成績。
在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各專業參考的相關科目高考成績順序依次為數學、語文、英語、物理、化學成績。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將在自主招生考核評價中使用。
江蘇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規定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B+、AB+、AB、B+B+、B+B、BB。
對所有無法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調劑的考生,按投檔成績(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由高到低排序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
當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在同一投檔院校代號下投檔時,如考生沒有填報任何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將不會被調劑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3.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范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投檔成績排序錄取,若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4.外國語言文學類、軟件工程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三分之二。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專業原則上要求外語單科高考成績不低于滿分的70%。如所在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組織外語口語加試,報考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口語加試并成績合格(一般為等級B或不低于70分)。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軟件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新能源國際班)、設計學類、全部中外合作辦學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后外語教學只設英語,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5.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6.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特殊類招生
1.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等各種特殊類型招生按照相應的招生簡章及相關規定執行。
對江蘇省自主招生、高校專項計劃認定考生選測科目等級要求AB+,高水平藝術團認定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B,高水平運動隊認定考生、藝術類專業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C。
2.按照國家專項計劃錄取的學生,入學后可遷轉戶口,允許學生按照學校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要求和程序參加轉專業,與其他學生同等享受獎助學金政策。
3.民族班計劃、西藏內地班、內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協作計劃是國家指令性計劃,按照這些計劃類型錄取的考生,學生畢業后鼓勵回生源地就業、創業,允許在內地就業、創業。民族班計劃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考生的投檔成績不得低于學校普通類專業(不含中外合作辦學)提檔線下40分。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條 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及高職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北京交通大學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指定校區報到。
第十七條 按藝術類專業、外語類保送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藝術類、非外語類專業。錄取到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校本部與威海校區之間不能互轉專業。威海校區不同合作方所辦專業之間不能互轉。轉專業具體政策按學校當年發布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校后,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工作。凡復查不合格的,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已經取得學籍的取消其學籍。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學校本部本科各專業除藝術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學費標準一般為每學年5000元或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三、四年級學費為每學年16000元;設計學類專業每學年10000元。
納米材料與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48000元,在加拿大滑鐵盧大學(University of Waterloo)學習期間學費標準按當年度該校學費標準繳納。機械電子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在學校本部學習期間每學年52000元,在澳大利亞伍倫貢大學(University of Wollongong)學習期間的費用按照對方標準收取。以上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在外方學習期間保留我校學籍,每年按照國內同級理工科在校生學費標準的一半繳納學費。交通運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50000元,在荷蘭代爾夫特理工大學(Delft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學習期間還需按該校學費標準向該校繳納學費。
威海校區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0元。
在學校本部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為750元至1200元。威海校區住宿費為每學年1200元。
如果國家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條 高職各專業學費標準為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每學年750元。
根據北京市有關規定,錄取到高職專業的學生一律不遷戶口。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有完備的“獎、助、貸、勤、補、償”資助體系,全方位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新生報到當天專門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綠色通道”,學生持有家庭經濟困難證明可暫不用繳納學費先辦理入學手續。
第二十二條 接受考生申訴郵箱:jwss@bjtu.edu.cn
第二十三條 咨詢方式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咨詢電話:010-51688441
威海校區咨詢電話:0631-3806000
高職(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咨詢電話:010-62905445
學校網址:https://www.bjtu.edu.cn
招生資訊網:https://zsw.bjtu.edu.cn
微信公眾號:bjtuzs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北京交通大學(威海校區)招生遵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十六條 港澳臺僑招生遵照本章程執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