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我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 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
四、學校代碼:12722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雅觀路3號
六、學校基本概況: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集應用文科、應用工科及藝術類專業于一體的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示范性骨干高職院,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軍民融合發展“十三五”規劃重點依托院校,首批進入天津海河教育園。國家高等職業教育“生物技術及應用專業教學資源庫”建設主持單位,高等職業學校骨干教師國家級培訓項目單位,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獎”獲獎院校。連續三屆獲得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共計三項,連續十年承辦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相關賽項16個一等獎,6個二等獎,8個三等獎。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成立招生委員會, 負責討論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決策咨詢和監督。
第五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的各項規定,并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我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19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八條 高職學費標準:一般專業5000元/生/年、特殊專業5500元/生/年、藝術專業8000元/生/年。住宿費標準:新生住宿費標準為6-8人間1000元/生/年。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校下發的2019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專業志愿清”原則”。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浙江省專業錄取實行專業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七條)。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甘肅省“對口升學批次”錄取總分相同時,依次比較“文化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專業基礎知識測試”成績、“專業技能水平測試”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在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過線的基礎上,按照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基礎上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如專業課成績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在上海、浙江招生專業(類)對考試科目要求,綜合素質檔案的使用辦法以兩地教育招生考試部門及我校官方網站公示為準。
第十六條 我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七條 對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為基礎,參照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具體要求如下:
1. 安排專業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優先安排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安排專業。
2. 退檔處理時,在高考分數相同的條件下,可先對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較差的考生做出退檔處理,如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相同,則可依據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做出退檔處理。比較考生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時,先比較獲得A等第的個數,如A等第個數相同,再比較獲得B等第的個數,以此類推。評價考生的綜合素質時,依據考生的學業類和非學業類兩方面情況綜合比較,進行評價。
3. 如考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同,可再依次參考學業水平單科考試成績(如,文科考生可依次參考數學、物理、化學、生物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理科考生可依次參考語文、政治、歷史、地理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第十八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九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
第二十條 報考"涉外旅游"專業考生的建議條件:身高男1.75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口齒清楚,儀表大方,視力在4.7以上,肢體無殘疾。報考“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考生的建議條件:身體健康,眼睛矯正視力達到1.0以上,無色弱、斜視,聽力不低于5米。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二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19年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三條 新生報到入學時,經初步審查通過即可獲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四條 學校依據《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現代職業技術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 我院設有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8000元/人、國家助學金一等3500元/人、二等2800元/人、三等2200元/人、“法德自律,誠信進取”標兵能手獎學金、校內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