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依法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大同大學普通高考、專升本和對口升學考試的招生工作。是社會了解學校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渠道,也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貫徹執行“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西大同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12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九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上級主管部門:山西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山西大同大學校長 馮鋒
第十二條 學校地址:
御東校區:山西省大同市興云街,郵編:037009
新平旺校區:山西省大同市云岡區同泉路,郵編:037003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山西大同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確定招生工作的總體思路和目標,審議招生政策、計劃和錄取原則,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為招生工作提供指導意見。
第十四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就業處是山西大同大學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西大同大學普通本科、專升本、對口升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規模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組研究決定。根據學校的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學科發展、教學資源等實際情況,制定各專業計劃;根據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以及區域協調發展和國家重點戰略部署的有關政策等因素,合理確定分省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根據有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2019年學校預留計劃30個,用于解決平行志愿最低錄取線上相同分數段考生的順延錄取,同時兼顧調節生源不平衡的情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山西大同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錄取體制,對普通高考、專升本、對口升學考生全部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九條 根據各省(區、市)考生報考情況,與省級招辦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在模擬投檔后確定,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 投檔錄取時,我校認可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條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理工類、文史類考生依據考生志愿,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體育、音樂、美術類專業要求省統考專業課、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劃定的相應類別、批次錄取控制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音樂類專業考生根據考生志愿,分行當按類(聲樂、鍵盤、西洋器樂、民族器樂)、按考生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首次投檔,如果器樂類生源不足時以聲樂類補足。高水平運動隊考生錄取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我校制定的相關規定執行,經公示無異議后方可報考并享受我校相應類型錄取政策。詳情請參閱“山西大同大學2019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清的原則分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依次安排專業;分數相同的考生在分配專業時文科按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按數學、語文、理科綜合的成績為序,對比單科成績高低安排專業;體育、美術、音樂等專業考生專業測試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高低安排專業。浙江和上海等綜合改革地區考生須滿足我校2019年相應專業對選考科目范圍的要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考高中綜合素質評價。
第二十三條 英語類專業只招英語考生,俄語專業為英語或俄語,其它專業均為英語。
第二十四條 采礦工程專業只招男生,其它專業男女不限。
第二十五條 按照錄取規則,所報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且不愿調劑的考生予以退檔;所報專業志愿不能滿足但愿意服從調劑的考生可安排到有缺額的專業。
第二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報到時,學校對新生進行健康復檢,復檢不合格的考生,根據實際情況按照《山西大同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第六章 證書頒發
第二十七條 學生畢業時,符合山西大同大學頒發畢業證書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同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山西大同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山西大同大學學位證書。此外,專升本、分校畢業生(含五年一貫制)在畢業證上分別體現專科起點本科和山西大同大學分校名稱。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收費標準:嚴格執行省發改委、財政廳、教育廳(晉發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規定的學費標準按年度收取,如有變動,則以物價部門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學金、助學金
第二十九 符合條件的在校生可參評享受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山西大同大學學生獎學金。
第三十條 學校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助學崗位以幫助建檔立卡及生活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學校網址:山西大同大學http://www.sxdtdx.edu.cn/
招生就業處網址:http://zsjyc.sxdtdx.edu.cn
招生咨詢電話:0352-7563686
第三十二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咨詢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調整相應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山西大同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