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以及《成都醫學院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成都醫學院(Chengdu Medical College)辦學校址:新都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783號(研究生培養校址);天回校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蓉都大道天回路601號。臨床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毗鄰新都校區。
第三條2020年本校招收基礎醫學、醫學技術、馬克思主義理論學術學位研究生,招收臨床醫學、藥學、護理、公共衛生、應用心理專業學位研究生。學術學位研究生的培養以提高創新能力為目標,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以提升職業能力為導向。
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同時也是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住院醫師,其臨床培養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要求進行培養。研究生畢業時,應獲得執業醫師資格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臨床醫學碩士專業學位證書。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在本校第一附屬醫院,以及成都醫學院臨床專碩研究生協同(聯合)培養基地進行。
藥學、護理、公共衛生和應用心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培養,實行校內導師與校外合作導師的雙導師制。研究生就讀期間,藥學專業在協同(聯合)培養基地(專業實踐基地)或和實踐單位進行專業實踐培養不少于12個月,護理專業不少于20個月,公共衛生、應用心理專業不少于10個月。
第四條 在規定的學制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達到本校相關碩士學位授予要求者,頒發碩士學位證書。證書院校名稱成都醫學院,簽章為成都醫學院。
第五條 本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工作要求,遵循“公開透明,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選拔優秀考生。
第六條 本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接受教育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招生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本校成立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分管副校長任副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2020年研究生招錄取工作的領導和統籌管理。成立由學校紀委書記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組,督查研究生招錄工作全過程,并切實維護考生權益,確保研究生招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監督電話028-62739073。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辦公室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組織者,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下,負責解釋招生政策、申請招生計劃,制發招生章程。組織培養學院進行招生宣傳,建立暢通的招生咨詢渠道。組織研究生招生學院,按程序進行研究生招生復試。負責按程序、質量標準和招生原則進行研究生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八條 招生學院成立本單位研究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復試工作巡視督查小組(報研招辦備案),具體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按學科專業或專業領域,成立以指導教師為責任人的研究生復試小組(由相關學科或專業領域的指導教師5人以上組成)。復試小組在各學院復試工作領導小組指導下,具體實施對考生進行面試和實踐能力等考核。
第三章 招生計劃、專業及相關政策
第九條2020年本校只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擬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215名(含“退役大學生士兵計劃”3名),實際錄取人數以2020年教育部下達給本校的規模數為準。招生復試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臨床醫學各專業之間的計劃數作適當調整。擬計劃招收碩士研究生分專業招生計劃及專業,詳見《成都醫學院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研究生包括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類考生。定向就業考生,須在被錄取前與本校和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非定向就業考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就業。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本校不承擔任何責任。錄取的定向就業的考生,人事檔案與戶口不轉入本校。
第十一條 學習地址。專業學位研究生,入學、學位課程、畢業等階段在本校新都校區完成。臨床專碩研究生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和畢業學位論文,藥學、護理、公共衛生和應用心理專碩研究生的實踐培養(學位論文由雙導師商定完成地點),均在本校專碩協同(聯合)基地完成。學術學位研究生,以本校新都校區完成培養為主。
第十二條獎助、收費政策。根據國家和四川省有關文件精神,本校研究生獎助體系完備,設立有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研究生國家助學金、研究生校級獎勵等。現行政策規定: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獲獎者一次性獎勵20000元;研究生學業獎學金,按研究生總人數40%左右的比例獎勵(一等10000元,二等8000元,三等6000元);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按非定向生每年6000元發放。研究生校級獎勵,設置有“優秀研究生、優秀研究生干部、優秀畢業研究生、校長獎學金”等四類獎項。本校設有研究生“三助”崗位、特殊困難補助,并有綠色通道等制度,支持研究生完成學業。
根據四川省有關文件規定,2020年我校基礎醫學、醫學技術、臨床醫學、藥學、護理、公共衛生專業學費標準為8000元/年.生,馬克思主義理論、應用心理專業為7200元/年.生,住宿費等其他收費項目以當年本校公示收費標準收費。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新生錄取通知書在當地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四章 報考條件
第十三條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4.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在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均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同等學力考生復試時需加試(具體見招生專業目錄)。
我校僅藥學專業招收同等學力考生。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第十四條 在滿足上述條件的同時,報考我校研究生的考生還須滿足報考專業的要求:
1.基礎醫學學術學位研究生招收臨床醫學、基礎醫學、預防醫學、法醫學或生物學、藥學等與醫學相關專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2.臨床專碩研究生招收臨床醫學(含各方向)專業并符合醫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規定專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入學前已經獲得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人員不得報考。
農村訂單定向免費培養醫學畢業生報考時,必須提供定向就業縣(市、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出具的報考研究生書面同意函,且只能報考全科醫學專業。若因考生違約,致不能錄取、入學等后果自負。
3.藥學專碩研究生招收藥學類、中藥學類、化學類、制藥工程、生物制藥等相關專業本科畢業生(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及同等學力考生。報考臨床藥學方向僅限于本(專)科階段為臨床藥學或藥學專業的考生。
4.醫學技術學術學位研究生招收醫學技術類、醫學類、工學類(食品科學與工程、生物工程、生物醫學工程、生物制藥)、生物類(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物信息)專業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和自學考試本科畢業生,且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5.護理專碩研究生招收護理專業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且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往屆生要求復試前獲得護士執業證書。
6.馬克思主義理論、公共衛生、應用心理專業招收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畢業生,往屆生在復試前、應屆生在入學前須取得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報考流程
第十五條 網上報名。考生必須在教育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教育部指定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按要求如實在網上報名。準考證由考生在規定時間,自行在報名系統中下載并正反打印,不得涂改。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現場確認、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第十六條 現場確認。考生現場確認應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還應當提交本人《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所有考生均應當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第十七條 報考資格審查。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將對考生報考信息和現場確認材料進行全面審查,確定考生的考試資格。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我校規定的報考條件不符的,不準予考試。
錄取當年入學前可取得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2019年11月15日前向成都醫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提供有關材料,自考生須提供自考準考證、注冊地自考辦打印加蓋公章的考生考籍表和專科學歷的相關證明材料(專科文憑或學信網的學籍在線驗證報告),網教生須提供“學籍電子注冊備案表”。
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學歷(學籍)核驗,并將在線驗證報告提交成都醫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第六章 考試
第十八條 初試。按教育部統一時間安排(以準考證為準),參加考試。
第十九條 復試。在初試成績合格基礎上進行復試,本校2020年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及程序,將在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cmc.edu.cn)另行通知。
復試內容主要包括專業筆試(同等學力考生須加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面試、外語能力測試、心理測試等。
第七章 研究生錄取
第二十條資格審查。考生復試報到時對其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參加復試的考生必須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應屆生同時攜帶學生證)、初試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應屆本科畢業生在入學報到時查驗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并交復印件),不符合報考資格者將取消復試資格。
第二十一條 體格檢查。按教育部規定的體檢項目和標準,對擬錄取考生進行體檢,不符合教育部規定體檢標準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二十二條 錄取確認。本校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規模和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思想政治素質表現、本人綜合素質,以及身心健康情況擇優錄取。本校在擬錄取名單確定后及時在本校網站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確認。
第八章 研究生新生報到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研究生新生,須按本校照規定的時間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應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學院請假。無故逾期2周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報到后,學校將對其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報考資格等全面復查,如有不符合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考生應準確、實事求是地填寫個人信息,如發現信息不實或有學術不端行為者,將取消其復試、錄取資格,情節嚴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完整信息,通過成都醫學院研招網、教育部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及紙質印刷品等形式向社會公開。任何節選內容不視為本章程。
第二十六條 考生可通過電話、郵件等多種方式進行咨詢。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成都醫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聯系人:黃老師 咨詢電話:028-62739178
Email:cdyxyyzb@126.com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區新都大道783號成都醫學院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行政樓423室),郵編:610500
研究生院網站:http://yjsy.cm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