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煙臺南山學院202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東省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煙臺南山學院普通本科、專科(高職)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
第三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等多個方面綜合考核考生,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煙臺南山學院 學校代碼:12332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東海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東海旅游度假區大學路12號
南山校區:山東省煙臺龍口市南山工業園南山中路1號
第六條 學院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高職)
第七條 學校辦學堅持公益性、堅持地方性、堅持應用型。學校依托大企業集團,走公益化辦學道路,立足膠東,著眼山東,面向全國,工、管、經、文、藝協調發展,培養高素質的應用型人才。2030年左右,建成內涵發展特色鮮明的民辦本科高校。學校先后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授予“全國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山東省教育廳授予“山東省高等學校教學管理先進集體”等榮譽稱號。2016年學校獲批山東省民辦高校優質特色發展獎勵扶持第一層次學校。2017年,學校被山東省政府確立為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培育建設單位,這標志著我校向更高層次辦學邁出堅實一步。
學校藝術類教學、科研效果顯著,承擔省部級課題8項,廳級課題62項;科研成果獲國家獎勵3項,山東省級獎勵17項。
師生作品榮獲國家級獎項65項;省級獎項195項;有3名教師被評為國家級優秀指導教師,20人被評為省級優秀指導教師。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了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設立招生錄取紀檢監察組,監督招生錄取工作。招生就業處作為常設機構,負責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其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制度,以及所屬教育行政部門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或實施細則;
2.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向社會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門審核通過的招生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錄取規則,不做誤導考生和家長的宣傳和承諾;
4.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5.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6.支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范圍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本科:產品設計、動畫、服裝與服飾設計、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
專科:服裝與服飾設計、廣告設計與制作、藝術設計、音樂表演、舞蹈表演、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
第十條 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 身體健康狀況
1.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要求:五官端正,身體健康,身材勻稱,性格開朗,舉止端莊;女生身高164-172CM,男生身高174-184CM;18.5≤體重指數(BMI)=體重(kg)/身高(M)∧2≤24;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空中乘務專業矯正視力達到C字表0.7或以上,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裸眼視力達C字表0.7或以上。
2.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僅招收男生。
3. 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考生,入學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民航醫院專業體檢,體檢費用自理,體檢不合格轉入我校其他專業。
4.其它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要求考生身體健康,無傳染性疾病。
第十二條 外語語種要求:對外語語種不作限制。
第十三條 錄取批次: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各專業錄取批次為準。
報考我校藝術類本科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證(其中山東省音樂表演專業使用濟南大學頒發的《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證》);藝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須取得省級藝術類專業統考專科合格證或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測試合格證(其中山東省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須取得我校頒發的《專業測試合格證》,省外考生入學后進行專業測試,測試不合格者須轉入其它專業)。
在文化和專業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1)美術類(本、專科)、音樂類(本科):對按考生綜合成績投檔的省份,按綜合成績確定錄取專業;對按專業或者文化成績投檔的省份,以專業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2)音樂類、舞蹈類(專科):以文化成績為依據進行專業分配。
(3)空中乘務、民航空中安全保衛專業:執行普通文理類投檔錄取政策,其中山東省需關聯考生專業合格成績投檔。
考生如對專業分配有疑問,由我校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執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六章 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五條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交納學費、住宿費以及教材費(預收)等費用。
學費標準:本科:15800元/學年,其中環境設計(校企合作與山東新視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20800元/學年;專科:9800元/學年,其中藝術設計(校企合作與山東新視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合作)13300元/學年。
住宿費:900--1300元/年。
退學學費規定:按照魯政辦字[2018]98號文件有關退費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資助體系
優秀學生可獲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及學校設立的其他獎學金。學生可享受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建立“綠色通道”制度,對經濟困難學生學校一律先辦理入學手續,根據學生實際情況實行免、減、緩政策。
第七章 資格復查與證書頒發
第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須接受學校組織的專業復核及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對于復測不合格、入學前后兩次測試成績差異顯著的考生,學校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門調查,經查實屬提供虛假作品材料、替考等違規行為的,取消該生入學資格,并通報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倒查追責。對涉嫌犯罪的,學校將及時報案,并配合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八條 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名稱:煙臺南山學院;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者,本科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專科(高職)生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的公布方式:山東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煙臺南山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辦網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聯系電話: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煙臺南山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煙臺南山學院負責解釋。
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gaokao.chsi.com.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