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及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相關文件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昌職業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國標代碼為13420,是教育部批準設置的民辦職業本科高校,學校主管部門為江西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是全國首批本科層次職業教育試點院校之一,是教育部學校規劃發展建設中心授牌的產教融合職業本科課程改革試驗學校。學校占地面積千余畝,在校生萬余人,校舍建筑面積32.69萬平方米,館藏紙質圖書112萬冊,電子圖書123萬余冊,教學儀器設備先進,建有校內試驗實訓中心25個,校外實習實訓基地118個,組建了數字化校園網絡,教學生活設施配套完備,校園環境優美。學校現有專任教師615人,專任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194人(其中正高76人),具有碩士學位及以上的有283人,“雙師型”教師296人,還有來自行業企業兼職教師64人,專業帶頭人、教學團隊配備齊全,師資力量雄厚。學校設有經濟管理系、工程系、信息技術系、人文外語系、藝術設計系、音樂舞蹈系、體育衛生系等七個系和一個創業學院,構建了商務管理、智能制造、信息技術、藝術創意、文化教育等專業集群,職業教育特色鮮明。
第四條 學校面向全國20多個省(市、自治區)招收參加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含藝術類考生、三校生)的考生。2020年學校招生職業本科專業15個,高職專科專業39個。
第五條 學校招生堅持競爭公平、選拔公正、程序公開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六條 學校官方網站(http://www.nczydx.com)、學校官方微信(nczydx)是學校招生信息公開的官方平臺。學校只通過官方平臺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七條 學校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等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及學費標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全過程。
第十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主要職責為:
(一)執行國家、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招生規定。執行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
(二)根據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科學、合理地編制和實施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三)起草、報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四)組織開展學校招生宣傳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務及咨詢工作;
(五)代表學校錄取各類考生,并負責處理錄取中的各種問題;
(六)對錄取新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
第十一條 南昌職業大學紀檢監察部門對本校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南昌職業大學根據國家與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和規定,結合學校辦學條件實際,參考近年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統籌考慮,科學合理地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
第十三條 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十四條 學校各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教育主管部門審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學費標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區)的招生規定,按考生投檔分數線、專業志愿順序分專業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如投檔分相同理科依次參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成績分專業錄取;文科依次參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成績分專業錄取;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由學校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相關專業;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江蘇考生: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排序辦法,再結合考生的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分專業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藝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對于學校沒有安排相關專業測試的省(市、自治區),承認生源省(市、自治區)統考專業成績,考生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原則上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八條 學校對男女生錄取無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執行。美術設計類、編導類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自治區),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條 高職單獨招生的錄取原則,按江西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三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有權不予錄取。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各專業收費標準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包括身體健康狀況與文化(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學校認真執行國家和本省相關學生資助規定,被學校錄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綠色通道”申請入學。
第二十七條 為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獎學金設置和貧困生助學措施有:
(一)學生可享受國家頒發的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和國家助學金(一等4400,二等3300,三等2200);
(二)學生可按規定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
(三)學校設立勤工助學金專項服務,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解決學生生活困難。
第二十八條 若學生入學后提出退學退費申請的,學校嚴格按《江西省民辦高校學生退學退費辦法》執行。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不一致的,則以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規定為準。
第三十二條 南昌職業大學招生工作嚴格落實教育部關于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收費標準、考生信息、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在網絡和相關媒體公開。
第三十三條 南昌職業大學招生部門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安義縣前進東路8號;郵編:330500;咨詢電話:0791-87190000,0791-87191111;網址:http://www.nczydx.com;官方微信:nczydx。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由南昌職業大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