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保障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本章程適用于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二)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三)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條 學校全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國標碼:11827。
第三條 學校辦學層次:專科,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學校本部地址:濟南市二環南路500號,郵編:250002;泰安校區地址:泰安市龍潭路179號,郵編:271000。
第五條 學校基本情況
(一)優越的辦學條件。學校前身系始建于1958年的青島動力專科學校,幾經變遷,1994年經批準重新升格為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校占地面積63萬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積32.8萬平方米,固定資產5.3億元,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達1億元,館藏圖書69萬冊。建有279個設施先進的實訓基地,工位8340個,擁有覆蓋國家電網系統的企業網絡大學。
(二)雄厚的師資力量。學校現有電氣工程系、動力工程系、電氣自動化系、計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基礎部等系部,開設發電廠及電力系統、供用電技術、電廠熱能動力裝置、火電廠集控運行等專業。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擁有一支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和豐富實踐經驗的“兩棲型”師資隊伍,其中省級教學團隊3個,省部級專家人才27人,近十年間開發部級及以上標準規范111個,獲國家授權專利234項,出版教材130部。榮獲省級特色專業5個,國家級精品課程2門、省部級精品課程17門。
(三)先進的辦學理念和辦學模式。學校遵循“根植行業、深融企業、服務發展、協同育人”的辦學理念,創新實施了“行企校”一體化辦學模式,“雙主體、四聯動”人才培養模式、“四真一實”行動式教學模式。學校是國家電網公司技術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全產業鏈培訓服務平臺、國際合作交流平臺、職業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技能等級評價中心和知識集成中心。
第六條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審批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條 學校教務管理中心為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監察審計部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過程監督,招生工作接受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九條 學校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錄取原則: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區市招生錄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1.提檔比例: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比例提檔。
2.在山東、浙江、北京等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錄取時,學校各專業均不提選考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的專業志愿和高考總成績,按照各專業招生計劃數對進檔考生依次錄取,不再進行專業調劑;在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依據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按照高考總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進行錄取,即當第一專業志愿不能夠滿足時,按其第二專業志愿投檔,仍不能滿足的按其第三專業志愿投檔,依此類推;當某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并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則予以退檔。專業錄取時各專業志愿間不設分數級差。
3.高考附加分:依據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執行。
4.錄取結果公布渠道: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校網站,錄取通知書等。
5.新生復查:新生入校后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一條 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統一核定的標準執行,根據規定學校各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依據不同住宿條件住宿費為800元至1200元/年。如學費標準有調整,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退費規定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依照國家有關政策,針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學校建立“獎、貸、勤、助、補”等資助體系,確保學生完成學業。
第十四條 學歷證書:學生完成學業后,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其他要求
1.外語語種:各專業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
2.男女生比例:所有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3.身體健康狀況:按教育部統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對隱瞞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出將按照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章程由山東電力高等專科學校負責解釋。
學校網址:http://www.sepc.edu.cn
咨詢電話:0531-82999089
咨詢郵箱:sddzzsb@126.com
注:本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登陸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