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了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山東省深化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試點方案》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東警察學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山東警察學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山東警察學院
第五條 學校代碼:11324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八條 學校地址:明水校區 濟南市章丘區章萊路2555號
文東校區 濟南市歷下區文化東路54號
第九條 發展目標定位:建成國內一流,具有鮮明特色和較大影響力的應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第十條 學科專業定位:構建以公安學、公安技術為主,多學科支撐保障,公安特色鮮明的學科體系。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政策,研究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保證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院2020年招生設公安學類和公安技術類兩個專業類別。各專業類所設專業及選考科目要求如下表: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網站等向考生和社會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