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 樂器修造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聽力有要求,請患有耳膜穿孔、慢性中耳炎等影響聽覺功能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演唱專業因用人單位對考生發聲器官有要求,請患有發聲及呼吸器官疾病的考生慎重報考;舞蹈表演專業因用人單位需求,女生身高不到160cm,男生身高不到170cm的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三十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二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廣州美術學院、星海音樂學院、廣州體育學院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粵價〔2013〕34號)公布的標準執行。
學費標準:每生每年15000元。
住宿費:校本部每生每年1700元;沙河校區每生每年1800元。
上述收費項目及金額為上年度物價標準,如遇學費或住宿費調整,則按上級部門批準同意實施的新標準執行。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三條 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相關規定執行。
(一)獎學金:包括國家獎學金和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年評審一次,其中國家獎學金獲得者每次可獲獎學金8000元,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獲得者每次最高可獲獎學金5000元。
(二)助學金:包括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臨時困難補助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用于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貧困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每人每次可獲5000元;國家助學金用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評審一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結果,每人可獲得2000-4000元;臨時困難補助金是資助有突發情況造成家庭困難的學生。
(三)勤工助學:為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讓困難學生利用課余時間參加勞動以獲得報酬,以補貼生活費用。
(四)助學貸款:對家庭經濟困難,無法交納學費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學年貸款最高金額為8000元。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四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20-39363636
傳 真:020-39363666
電子郵箱:xh39363636@126.com
學校網址:http://www.xhcom.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xhcom.edu.cn
第三十五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處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黃紫勁
監督電話:020-39363338
傳 真:020-39363338
電子郵箱:xhjj2006@163.com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院長辦公會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星海音樂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由星海音樂學院授權星海音樂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