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院校名稱:南方醫科大學
第四條院校國標代碼:12121
第五條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州市白云區沙太南路1023號-1063號,郵政編碼510515;
順德校區:佛山市順德區容桂街馬崗大道33號,郵政編碼528305。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業務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證書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南方醫科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學生,完成培養計劃,符合博士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博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十一條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專業一、二年級學生在國防科技大學(湖南長沙)進行基礎課程學習,之后回校本部學習;臨床醫學(卓越創新班)、基礎醫學(院士創新班)全程在校本部學習;其他專業一、二年級在順德校區分屬四個書院,之后在專業所屬學院學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二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及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四條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錄取批次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專科批次。所有專業錄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批次執行。考生必須達到生源省份所規定的各批次報考資格條件(如學業水平等級要求),方可報考我校。
第十六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專業目錄為準。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本科招生預留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十七條具備教育部保送資格考生的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南方醫科大學2020年保送生招生實施辦法》。
第十八條預防醫學、藥學、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康復治療學、公共事業管理、外國語言文學類等專業按大類招生。新生入學后,再由相關學院按照有關規定,根據學生的學業成績并結合專業興趣進行專業(方向)的分流。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九條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學校所有專業(含方向)均招收理科類考生。其中中醫學、針灸推拿學、康復治療學、法學(衛生法學)、經濟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險)、應用心理學、外國語言文學類(含翻譯、英語、商務英語)、護理學、助產學、公共事業管理(含醫院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等本科專業及護理專科專業同時招收文科類考生。
第二十一條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南方醫科大學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按照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1.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高考總分相同時,按其所在省份投檔總分的排名順序錄取;若所在省份投檔時未排序,則對比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文科類考生依次對比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成績,理科類考生依次對比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成績。
2.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3.當第一次投檔未能錄滿時,依次接收后續批次投檔考生,但只能錄取到前一次投檔錄取后未滿額的專業。
在內蒙古自治區錄取原則單列,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四條申請保送學習的考生必須參加本校組織的保送生綜合考核測試,測試合格者,報送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和國家教育部審核批準。
第二十五條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的招收,從實際高考文化成績不低于我校在該省(自治區)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內的少數民族考生中擇優錄取。預科培養一年后,成績合格者轉入我校就讀。
第二十六條港澳臺地區學生,新疆、西藏內地高中班招生錄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學校各專業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八條在各省份執行各省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除臨床醫學八年制(本碩博連讀)之外的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室通過的各種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且無招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九條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專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報考我校文科類、理科類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至少須有1門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
第三十條我校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東、海南的選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在上述省份(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我校在江蘇省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選測科目的等級是BB及以上,等級順序為A+A+→A+A→AA+→AA→A+B+→A+B→AB+→AB→B+A+→B+A→B+B+→B+B→BA+→BA→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科目的成績(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