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規、國務院和廣東省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全面落實《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的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266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白云區太和興太三路638號
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結)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結)業要求者,準予畢(結)業并頒發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畢(結)業證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對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技術師范大學天河學院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退學學生,視具體情況發放肄業證書或開具寫實性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有關普通高校考試招生政策,負責制定學校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組織管理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與就業指導處為學校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招生的日常事務。招生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招生紀律和有關考試命題的規定,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對招生工作全過程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和社會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錄取批次:我校在廣東省錄取批次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錄取批次具體請參照生源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目錄。
第十五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市、自治區)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考生專業服從調劑而需要增加計劃等問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省(區、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在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音樂類分類錄取。
第十九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普通本科層次普通類專業,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的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具體要求以廣東省當年招生錄取工作文件為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藝術類(含音樂類、美術類)專業,參加高考文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學3門科目普通高中學考,參加高考理科類文化課考試的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普通高中學考,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一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本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二十二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文科類、理科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專業分檔時,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投檔總分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已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區、市)同分點處理辦法: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為數學、語文、外語、理科綜合。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音樂類、美術類)考生按照以下原則錄取:
對各省(區、市)藝術類考生,我校認可相關省(區、市)統一術科(專業課)考試成績,并按有關規定擇優錄取。
廣東省內:統考專業分檔時,根據省投檔規則出檔后,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實行“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按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按照考生排位擇優錄取。當考生排位相同時,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廣東省外:按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術科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總分(總分合成計算公式為:考生總分=文化課成績×40%+術科統考成績×2.5×60%),學校按“專業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以此類推;在合成總分相同時,依照術科統考成績從高到低排序,術科統考成績仍相同時,按照普通高考語文、英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文科數學/理科數學科目成績依次排序。
第二十五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七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省(區、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省(區、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省(區、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