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普通高等專科院校的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并結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新聞媒體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院校名稱:三亞中瑞酒店管理職業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14612
第五條 辦學許可證號:教民146020212017010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九條 學校地址:海南省三亞市海棠區灣坡路108號(郵政編碼:572014)
第十條 學校主管單位:海南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開設專業:酒店管理、國際郵輪乘務管理、西餐工藝、旅游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空中乘務、會計、工程造價、研學旅行管理與服務、會展策劃與管理、市場營銷十二個專業。
第十二條 畢業頒證: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者,頒發三亞中瑞酒店管理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三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有關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院招生貫徹教育部“陽光高考”政策精神,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監督郵箱:info@his.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計劃均以各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十六條 錄取批次:我院屬國家計劃內招生,按各省市高招辦規定的專科錄取批次錄取,文理兼收。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七條 學院按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進行招生工作,面向全國高考統考學生,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我院根據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確定調檔比例,錄取時以投檔考生的高考總分(含政策加分)為依據,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外語和語文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九條 我院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接收其他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和專業級差。
第二十條 我院對于國家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投檔政策均予以認可。
第二十一條 錄取時,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無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在高考改革省份的錄取辦法,按照各省有關政策執行,我院不做另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