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依據《西南政法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遵循“綜合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錄取原則。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652
第七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經國務院批準的全國重點大學,是教育部和重慶市人民政府共同重點建設的高校,是由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
學校辦學條件優良,占地約2598畝,校舍建筑面積約73.2萬平方米,分為渝北校區、沙坪壩校區和寶圣湖校區。基本設施齊備,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值1.56億元。學校現有教職工2000余人;普通全日制在校學生2.3萬余人,全部安排在渝北校區學習生活。學校圖書館是重慶市首批“古籍重點保護單位”,館藏紙質資源210.99萬冊。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渝北校區所在地: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十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員、港澳臺僑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優秀華僑和港澳臺保送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及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審定本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辦公室。本科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