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院基本情況
1.學院全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國標代碼:14183
3.學院地址:重慶市南岸區梨花大道857號,郵編:400072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6.主管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7.學院概況: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是一所公辦全日制建設類高等院校,于2007年12月28日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成立,是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立項建設單位,重點打造建筑工程技術類、建設工程管理類、建筑設計與規劃類、交通與市政工程類、機電與車輛工程類五大專業集群,為國家輸送了大量高素質技能型的技術精英、管理能手和經營骨干。
學院位于重慶市主城南岸區茶園,占地面積約3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約24.8萬平方米,現有在校學生8000余人,館藏圖書超過50萬。教職工近400人,在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教師占比約占比35.2%,碩士及以上學歷教師占比51.9%。專業課教師大部分具有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咨詢工程師、注冊監理工程師等執業資格證書和豐富的從業經歷。學院逐步建成與教學需要相配套、專業門類齊全、儀器設備先進的校內實訓場所和校外實訓基地,形成國家級、市級、學院配套的實訓體系結構。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監督
第三條 學院設立由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我院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四條 學院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院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23-61752255(僅限投訴舉報),郵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五條 學院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詳細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面向本地區考生公布的數據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六條 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制定的招生政策,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條件和出檔規定。
第七條 錄取順序與專業安排辦法
1.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按考生填報的學校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直至招生計劃完成。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我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藝術(美術)類考生錄取順序:報考我院的藝術(美術類)類考生,我院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和投檔辦法。
2.對進檔普通文理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遵循“志愿優先”原則,有特殊規定的省份按其規定執行;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建筑工程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單科順序:理科為數學、語文、外語;文科為語文、數學、外語。
對進檔藝術(美術)類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進檔考生原則上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確定專業。
第八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各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的標準執行。
2.根據企業相關崗位情況,以下專業還應符合如下要求: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2)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要求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 要求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無色盲、色弱。
(4)室內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
(5)道路橋梁工程技術、地下與隧道工程技術、市政工程技術、給排水工程技術、港口與航道工程技術專業要求無癲癇、斜視。
第九條 除城市軌道交通車輛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外,其余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
第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學院將在官網上公布錄取結果供考生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