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貴州省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院校名稱:貴州民族大學人文科技學院
第四條 院校國標代碼:4152013651
第五條 學校地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花溪校區);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大學城(大學城校區)。郵政編碼:5500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貴州省教育廳
第十條 學校被評為全國先進獨立學院、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建設有花溪校區和大學城校區,共享十余家高校的教學資源。學校每年選派優秀學生赴北京語言大學、華中師范大學、華南師范大學、暨南大學、西南大學交換學習一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貴州民族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的領導監督下進行。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相關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實施細則,指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預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設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2020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公布的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