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切實將陽光招生落實到實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教育部相關規定,結合陜西理工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陜西理工大學;英文校名為“Shaanxi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縮寫為SNUT。學校國標代碼為10720。
第三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學校地址是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東一環路1號。現有南校區(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東一環路1號)和北校區(陜西省漢中市勉縣褒城鎮),官方網址為http://www.snut.edu.cn。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堅持實施“陽光工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全程監督,并保持與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溝通。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七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規程,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八條 招生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和省級教育主管招生部門以及學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規定,組織進行有關招生工作的調查研究,擬定招生章程,做好專業測試工作和上報招生計;根據學校的發展規模,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組織做好招生宣傳工作,具體實施新生錄取、復查等工作,協調處理招生過程中的各項事宜。
第九條 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赴省內各地市及相關外省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相關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服務。組長由各學院主要負責人擔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貴州、云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所有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預留計劃:不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人數、用途、使用原則、使用方法等嚴格執行教育部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