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錄取原則與辦法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貫徹“德、智、體等方面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考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的情況下,以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為依據,公正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和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進檔考生專業確定辦法為“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進檔考生在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市區公布的排序方法以位次高低安排專業。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將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缺檔專業,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七條 江蘇省所有招生專業無選考科目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要求須達到BB(藝術類考生無要求)。學校采用“先分數后等級”和“專業清”的錄取辦法,對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依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當投檔分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錄取或滿足其專業志愿。當分數和等級都相同時,理科按數學成績(含附加分)、文科按語文成績(含附加分)、外語專業按外語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十八條 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公共外語課及英語專業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考生謹慎填報,若被錄取,只能進行英語語種教學。
第十九條 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有關規定,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績排序錄取。男、女生錄取比例不限。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二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衛健委、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要求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項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分數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要求考生文化課成績和專項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份規定分數線。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原則為: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運動訓練專業,在報名材料齊全,資格審查、體檢合格的前提下,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再根據考生志愿先后順序分項目按照文化課考試成績(30%)和體育專項考試成績(70%)的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先錄取第一志愿,若招生計劃未完成,再錄取第二志愿。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三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和資格復查,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按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陜西省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高等院校收費標準執行。與去年收費標準一致,具體如下。
文史類專業:3500元/年;理工、外語類等專業:4500元/年;藝術類專業:舞蹈編導11000元/年,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9000元/年,音樂學、美術學7000元/年。住宿費標準分為650元/年和800元/年。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建立了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各類單項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資助等多元化資助體系,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設立“綠色通道”。
第二十六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陜西理工大學。證書種類: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監督與保障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過程實行全程監督。認真做好招生信訪接待工作,及時研究并解決招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有關招生政策向社會公布,自覺接受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實施陽光招生。
第二十八條 陜西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的聯系方式為:
地址:陜西省漢中市漢臺區東一環路1號
電話:0916-2641900 2641884
傳真: 0916-2641884
學校網址:http://www.snut.edu.cn
招生網址:http://zs.snut.edu.cn
招生郵箱:zsb@snut.edu.cn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陜西理工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陜西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