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七條 學院成立由院長、分管副院長、紀委書記、職能部門和教學系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落實省教育廳、省招辦招生工作各項政策要求,執行學院黨政招生工作決議,制定學院招生工作方案,指導招生工作具體實施。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教育廳、省招辦相關規定,落實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決定。學院不委托任何社會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全程監督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區域與招生專業
第十條 學院面向陜西、河北、山西、內蒙古、河南、湖南、廣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四川、云南、貴州14個省(區)招生,招生科類包括文史、理工、藝術文、藝術理。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有廣告設計與制作(省級一流專業、省級重點專業、省級專業綜合改革項目)、室內藝術設計、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新聞采編與制作、新聞采編與制作(網絡與新媒體)、播音與主持、會計(省級重點專業、省級專業綜合改革項目)、會計(云財務會計)、財務管理、金融管理、金融管理(互聯網保險)、市場營銷、市場營銷(云營銷)、汽車營銷與服務、物流管理(省級一流專業、省級重點專業)、旅游管理(省級重點專業)、酒店管理、工商企業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報關與國際貨運、社區管理與服務、計算機信息管理、軟件技術、大數據技術與應用、云計算技術與應用、動漫設計、動漫制作技術(省級重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設計、電子商務、學前教育(省級專業綜合改革項目)、音樂教育、美術教育、小學教育、應用英語(少兒英語教育)、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舞蹈表演、舞蹈表演(街舞)共39個專業(方向)。
第十二條 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數據為準,可登錄學院招生信息網(zsw.sxqzy.com)查閱。招生代碼及專業代號以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在各生源省(區)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執行各生源省(區)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四條 錄取時保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選擇。
第十五條 錄取條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合格、高考成績達到各生源省(區)高職(專科)錄取分數線,符合學院提檔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參加專業課統考或聯考并成績合格。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分別以各生源省(區)規定為準。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考生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課成績相同時,參照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若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與生源省(區)不一致時,以生源省(區)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執行國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新生入學后須體檢,不符合國家教育部相關要求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九條 被學院錄取的新生,按學院入學須知中的有關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第六章 學費標準及獎助辦法
第二十條 學院按照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物價局收費規定,分專業收取學費,按宿舍條件收取住宿費。
學費標準:學前教育、計算機信息管理、會計、物流管理、空中乘務等31個專業:5500元/年;廣告設計與制作、視覺傳播設計與制作、室內藝術設計、新聞采編與制作、新聞采編與制作(網絡與新媒體):6500元/年;播音與主持:7000元/年;舞蹈表演:7500元/年。
住宿費標準:650元/年。
第七章 獎學金及困難學生資助
第二十一條 學院堅持育人與助人結合,積極落實黨和國家對大學生的各項資助政策,各類獎助學金覆蓋62%以上在校學生,保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1、國家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學生,每年8000元/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資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每年5000元/生。
3、國家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分2檔,每年3800元/生、每年2800元/生。
4、國家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年貸款不超過8000元/生。
5、服兵役學費補償:每年不高于8000元/生。
6、學院獎學金:學院設特等獎學金、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及企業獎學金。
7、學院助學金:企業助學金、學院助學金等。
8、勤工助學: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勤工助學崗位并給予資助。
9、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障家庭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完成學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報到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按照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滿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課程,成績合格且達到畢業要求,由學院統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畢業生電子注冊并頒發畢業證。
第二十四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和省政府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錄取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院將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議,報陜西省教育廳審核,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教育部及生源省(區)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的規定為準,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