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同時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各界和新聞媒體的監督,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和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二十條 學院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區)有關加分和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一條 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及規定的調檔比例調閱考生電子檔案,執行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省內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按照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如考生成績相同,文科按照語文、綜合、數學單科成績依次排序;理科按照數學、綜合、語文單科成績依次排序。
省內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動畫等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及廣播電視編導類專業錄取時,按照排序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當排序成績相同時,美術與設計學類專業按考生專業課、文化課、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考生文化課、專業課、語文、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錄滿為止。
其他省份按照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與錄取原則錄取。
第二十二條 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專業計劃數,優先滿足考生所填報專業中的第一專業;若專業計劃已滿,不能滿足第一專業,則滿足考生所填報志愿中的第二專業,依次類推。當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考生在填報專業志愿時,本人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等級性考試選考科目須與我院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一致。
第二十四條 招生錄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五條 所有錄取結果均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登錄西北師范大學知行學院本科招生網https://zxxy.nwnu.edu.cn/lqcx.html查詢相關招生錄取信息。
第六章 招生錄取相關要求
第二十六條 學院公共外語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學院嚴格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等文件的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費:藝術學類專業15000元/生?學年;工學類專業14000元/生?學年;其它類專業13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4號公寓樓900元/生?學年;5號公寓樓1200元/生?學年。
第八章 畢業證、學位證發放
第二十九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頒發西北師范大學知行學院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西北師范大學知行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獎助學金
第三十條 學院實行獎助學金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獎補專項資金等國家獎助學金以及甘肅省三好學生獎和優秀學生干部獎等;設有院長獎學金、三好學生獎、優秀品德獎、學習優秀獎、實踐技能獎、學術科研獎、學科競賽獎、創新創業獎、文學創作獎、文體優勝獎、模范學生干部獎、社會工作與志愿服務獎、優秀畢業生獎等院級獎項,每年發放各類獎助學金總計1200余萬元。獎勵品學兼優學生,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第三十一條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殉職的全國一線醫務人員的子女,大學期間每年發放助學金10000元/人。
第三十二條 對援鄂醫療隊人員的子女,入學后發放助學金5000元/人。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西北師范大學知行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