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College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Xinjia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學院代碼(國標):13559。
第三條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坐落于烏魯木齊市西山大學城(烏魯木齊市沙區西山新鎮聚安路888號)。
第四條 新疆農業大學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建設的一所多科性農業高等院校,前身為新疆八一農學院,是在毛主席和周總理的親切關懷下,1952年8月由王震將軍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二步兵學校的基礎上創建。1995年4月21日更名為新疆農業大學。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是新疆農業大學舉辦的獨立學院,2002年7月經自治區教育廳批準成立,2004年經國家教育部重新審批確認,為全國首批確認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獨立學院之一,面向全國招收普通本科生。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在本科批次錄取。
第五條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六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學院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學院授予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七條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是學院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
第八條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辦公室是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紀檢監察、財務等有關部門和人員參加的招生工作監督小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并邀請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及社會人員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20年招生計劃以自治區教育廳最終下達為準,均為普通本科計劃,學制四年(漢語言專業除外),其他民語類專業預科一年;學生在入學后進行的中國少數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中,成績達到三級甲等及以上,且語文課程綜合考試合格者,經學院審批,準予免修預科課程,頒發預科結業證書,直接進入相應專業學習;雙語類考生入學后,學院將進行語文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和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補充規定及實施細則。
第十二條 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輿論的監督,杜絕徇私舞弊等腐敗行為。
第十三條 嚴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在錄取過程中,如報考各專業考生人數不平衡,學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門申請對各專業之間招生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五條 在錄取過程中,當分數相同時,錄取專業志愿優先者。當分數和專業志愿均相同時,理科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綜、語文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文科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綜、數學單科成績優先的原則錄取;英語專業只錄取有英語專業志愿的考生,且高考英語單科成績不得低于85分(含85分)。英語專業錄取過程中,當總分相同時,按志愿順序錄取;當總分、專業志愿順序均相同時,按英語單科成績錄取。
第十六條 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七條 外語語種要求:根據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學院公共課程中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錄取時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條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院在錄取時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檢查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一條 入學資格
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在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經學生申請,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二條 收費標準
學院2020年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嚴格按照自治區發改委的有關文件嚴格執行。除漢語言專業外,其他民語類專業實行一年預科,預科學費標準參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院長獎學金、科技獎學金;設有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學院還設有各類勤工助學崗位以滿足貧困學生的需求。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各媒體平臺節選公布的學院招生章程,如內容不完整,以學院對外公布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由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聯系方式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西山新鎮聚安路888號新疆農業大學科學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郵編:830091
聯系電話:0991-8763861&n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