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要求,規范高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新疆理工學院(XinJi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學校代碼(國標):13558。
第三條 辦學性質:新疆理工學院為國家教育部批準的公辦本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辦學地址:新疆阿克蘇地區溫宿縣學府西路1號。
第五條 新疆理工學院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和管理的本科層次應用型普通高等院校,主要培養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所需要的高素質、應用型、技術技能型人才。學院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六條 學院招生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以文化考試為主要考核形式”,以及“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年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新疆理工學院本科畢業證書,證書進行學歷電子注冊,是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八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暫行條例》,學院成立由院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室指導與監督下,具體組織、實施遠程網上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招生工作實行第三方監督,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中增加教師、學生、校友代表,在招生過程中,代表可巡視學院測試、錄取現場,實行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2020年招生計劃由自治區教育廳最終下達,均為普通本科計劃,學制為四年(雙語類學生入校后,學院將進行國語水平測試,測試達不到專業學習標準的學生,將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在核定的招生計劃內,區外計劃招生不足時,可追加到區內相同專業招生。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院的投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范圍內,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不設志愿級差。
第十二條 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檔,投檔原則為“分數優先,遵循志愿”。考生總分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報考普通類或單列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外語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報考雙語類或民語言類招生計劃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按語文、文科綜合、文科數學、民族語文排序;理工類按理科數學、理科綜合、語文、民族語文排序。
第十三條 錄取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執行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加分條件的考生,學院在錄取時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各專業外語語種為英語。考生入學后主修外語為英語,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六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學院對往屆生與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除特殊專業外,各專業原則上不限男女比例。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八條 學費、住宿費按照學年收取,收費標準按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局下達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雙語類考生國語水平測試未達到學院規定要求需預科一年的,預科學費收費標準按照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生入學后,學院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院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院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學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獎項,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新疆助學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學院堅持從嚴治招、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條 新疆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地 址:新疆阿克蘇地區溫宿縣學府西路1號
郵 編 :843100
聯系電話:0997-2205566
傳 真:0997-2205500
網 址:http://www.xjit.edu.cn/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由新疆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