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北京中醫藥大學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自身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是一所以中醫藥學為主干學科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直屬教育部管理,由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北京市共建。學校現有3個校區,分別為和平街校區、良鄉校區和望京校區。和平街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良鄉校區位于北京市房山區良鄉大學城,望京校區位于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6號。
第三條 學生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符合學校畢業與學位授予標準,學校將按規定頒發北京中醫藥大學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遵循“陽光工程、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組織機構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招生委員會、招生辦公室三級機構組成。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招生工作副校長和招生與就業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統籌和決策。
第七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由校長和其他相關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校友代表組成,負責為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提供決策咨詢和建議。
第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辦公室負責執行教育部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章程,組織實施招生咨詢、宣傳、錄取、信息公開等工作。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并接受廣大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經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十一條 我校根據各省(區、市)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狀況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機構和我校向社會公布。
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類別包括統招、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少數民族預科招生、內地西藏和新疆高中班招生等,均按教育部有關要求制定辦法并執行。
第十三條 為貫徹“人心向學”辦學理念,學校給予部分優秀本科學生轉專業機會,按當年《北京中醫藥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受教育部統一領導,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下開展本校招生錄取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投檔規則調閱學生電子檔案,調檔比例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20%;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原則上以不超過公布計劃的105%調檔。
第十六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可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劑至其他省份。
第十七條 學校對享受各種加分政策(省級主管部門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的學生,按所在省級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提檔時出現同分情況時按照省級主管部門規定處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不適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類型。
第十八條 學校對已投檔考生,采用“投檔分優先,遵從考生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分數清”),不設置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除江蘇省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外,優先錄取相關科目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數學、語文、文科綜合、外語)。所有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理工類須一門為物理、另一門為化學或生物,文史類須一門為歷史、另一門為地理或政治,本科一批等級須達到AB,本科二批等級須達到BB。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優先錄取相關科目等級或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理工類物理、化學或生物、數學、語文、外語,文史類歷史、地理或政治、數學、語文、外語)。
第二十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按對應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選考科目須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要求。專業錄取出現分數相同的情況時,優先錄取選考相關科目及分數高者(比較順序為物理、化學、生物/生命科學、歷史、政治、地理)。專業調劑將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
第二十一條 我校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高水平藝術團招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我校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制訂的相關招生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根據學校專業培養需要,中醫學(五年制專業除外)、中藥學、公共管理類、藥事管理、大數據管理與應用、英語、護理學等專業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或中英雙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我校對往屆生和應屆生一視同仁。所有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條 我校體檢標準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根據專業培養和就業特點,從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色盲、色弱及其他各類不能準確識別顏色考生不予錄取至醫藥學類專業;不鼓勵軀干或肢體殘疾考生報考醫藥學類專業,否則將難以完成學業。
第五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和學生所學專業學制年限收取學費,學生于每學年報到注冊時交納。中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中藥學、中藥制藥、藥學、生物工程、康復治療學、藥事管理、英語、護理學(本科一批或本科批未單列計劃)專業為5800元/年,其中9年制專業和“5+3一體化”專業本科階段學費按照本科生標準收取,研究生階段按照當年研究生標準執行;公共管理類、大數據管理與應用、法學(醫藥衛生)、護理學(本科二批或本科批單列計劃)專業為5000元/年。住宿費為900-1200元/年。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2020年入學的所有專業學生均在北京中醫藥大學良鄉校區學習。新生按學校發放的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入學指南》要求到校報到。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復查。若發現學生個人信息與錄取時所提供的高考電子檔案不符(包含個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體健康狀況等),按學校有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經查實屬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八條 學校設有獎貸助學金和勤工助學指導中心,幫助和指導困難的學生開展勤工助學,發放困難補助和爭取社會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生可按國家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
第二十九條 聯系方式
通訊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1號本科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招生電話:(010)64286231(兼傳真);
招生網址:http://bkzs.bucm.edu.cn;
E-mail:zs@bucm.edu.cn;
紀檢監察電話:(010)64287504。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通過我校招生信息網、微信公眾號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向社會發布。最終解釋權歸屬北京中醫藥大學。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我校原招生章程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