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報考消防專業的資格條件
第十八條 報考警察大學消防專業的考生,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制度;
(四)遵規守紀,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思想政治素質好,無違法違紀行為或記錄,未參加過“法輪功”等非法組織。
第十九條 報考警察大學消防專業的考生身體條件須符合以下條件:身體健康,未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條所列疾病。五官、體型端正,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外觀無明顯缺陷(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對眼、斜眼、少白頭、面頸部1cm以上胎記或3cm以上瘢痕、影響功能的瘢痕等),無肢體功能障礙、下蹲困難,無色盲、嗅覺遲鈍、聽力障礙、口吃,無文身、雞胸、腋臭、嚴重靜脈曲張、重度平足,無各種殘疾、傳染病,直系親屬無精神病史。
第二十條 報考警察大學消防專業的考生無需參加第十二條規定的由生源地省級公安機關組織的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
第二十一條 消防指揮、搶險救援指揮與技術、核生化消防專業,不建議女生報考。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警察大學各專業在未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新疆除外),執行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已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執行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