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山西經貿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普通高職、對口升學、三二轉段招生工作。
第二條 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全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二)學校代碼:14177
(三)辦學性質:公辦
(四)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五)辦學類型:高等職業技術學院
(六)辦學形式:全日制
(七)錄取通知書簽發人及職務:武東升院長
(八)頒發畢業證書的學校名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
(九)辦學地點: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
第二章 錄取規則
第四條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及辦法:根據各省近三年錄取情況安排分省分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同時,對近三年新生數據進行分析,綜合考慮報考生源數量、辦學條件及畢業生就業狀況,在錄取過程中合理安排各專業招生計劃。
第五條 在高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學院按照我院在各省(市)招生計劃數調閱考生檔案,具體比例視各省(市)生源情況而定。
第六條 普通高考文理科錄取原則:進檔考生專業安排以專業志愿優先為原則,按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第七條 普通高考美術類錄取原則:在考生美術成績達到山西省最低控制線,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美術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八條 對口升學錄取規則:按平行志愿投檔專業,進行錄取,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藝術類專業的文化成績達到山西省招生考試管理中心規定的最低控制線,按考生志愿和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
第九條 三二轉段錄取規則:嚴格執行山西省教育廳及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相關文件精神及政策規定,制定適合本學院轉段考核辦法,上報山西省教育廳備案。由中專學校根據轉段考核辦法組織學生考試、閱卷、登分,考核后組織學生進行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并將最終的考生數據上報山西省考試管理中心。我院根據年初制定的“三二轉段”計劃,按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的政策執行。
第十一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條 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第三章 其它
第十三條 對已錄取的考生我院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結果按教育部要求與各省統一規定的形式集中向社會公布,同時在我院的網站公布。
第十四條 新生應在規定時間辦理入學手續,逾期未報到者,將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身體復查不合格者,將按照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有關條例執行。
第十六條 學費、住宿費的收取,嚴格執行山西省物價局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學院設立以“扶持貧困、獎勵優秀、勵志助學”為宗旨的評獎評優助學體系,形成了以“獎、助、補、貸、勤、減、免”七位一體的獎學助學保障體系,同時設立“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安心學習,正常工作。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
第十八條 學院原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制度、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通訊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南內環西街1號,山西經貿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
郵編:030024
電話:(0351)6338595、6338002、6533086
傳真:(0351)633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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