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江蘇省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無錫科技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268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錫路(吳都路)8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 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是江蘇省首家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舉辦的公辦高職院校,設有物聯網技術學院、人工智能學院、智能制造學院、商學院(空港物流學院)、文化旅游學院、數字藝術學院、基礎部和繼續教育學院等8個二級學院(部)。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山東、河南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無錫科技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按照1:1。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專業按照“依據學科,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以“專業清”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藝術類考生需參加全省藝術美術類統一考試,且文化和專業分均需達到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考生按文化分和專業分總和計算投檔分。藝術類專業按照“依據科學,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投檔原則,以“專業清”方式,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排序,結合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情況、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錄取。
第十九條 在投檔過程中,文史類、理工類(非語言類專業)考生如總分相同,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文科類考生再依次按語文(含附加分)、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理科類考生再依次按數學(含附加分)、語文、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文史類、理工類(語言類專業)考生如總分相同,按外語科目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按語文(含附加分)科目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藝術類考生如總分相同,按專業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如仍相同,則再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從高到低進行排序。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文科類專業4700元/生?學年,
工科類專業5300元/生?學年,
藝術類專業6800元/生?學年,
嵌入式培養專業在原科類學費基礎上增收18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三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
四人間公寓:1500元/生?學年,
六人間公寓:1200元/生?學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校獎學金以及各種助學金等獎、助學體系,詳見我校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新吳區新錫路8號(吳都路)郵政編碼:214028
招生咨詢電話:0510-85345168、85343250、85342539
招生傳真:0510-85345168
電子信箱:zsb@wxs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zsb.wxstc.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無錫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