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況
院校全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
國標代碼:13964
江蘇代碼:1954
辦學類型:省屬民辦高校
學歷層次:高職(專科)
學習年限:三年
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寧東路116號
二、學院簡介
學院創建于2000年,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全日制綜合性新型藝術高職院校。學院位于南京市溧水區空港新城,占地面積800畝,校園山水相依,環境優美。現有傳媒系、設計系、人文藝術系和國際學院四個教學單位,設置了順應新時代社會發展需求的影視傳媒類、藝術設計類、音樂舞蹈類以及服務管理類等24個專業方向,建有數字化演播廳、音樂廳、高爾夫練習場、周寧攝影博物館、NIVA美術館等一流的教育教學設施。建校20年來,學院秉承“精藝創新、追求卓越”的校訓,櫛風沐雨,砥礪前行,為社會輸送了一批又一批專業素養高、德才兼備的復合型專業人才。
三、招生范圍
2020年在全國15個省(市)招生:江蘇、浙江、安徽、山東、福建、河南、河北、湖南、重慶、廣東、江西、廣西、四川、貴州、甘肅。
四、錄取辦法
(一)江蘇省體藝類統招錄取規則
1、體藝類考生必須參加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測試成績D級不得超過三門。
2、體育類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綜合分(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3、美術類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綜合分(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4、音樂類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專業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5、影視編導專業考生專業和文化成績均達省控線,按綜合分(文化總分加專業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平行志愿規則投檔錄取。
6、攝影與攝像藝術、戲劇影視表演和舞蹈表演專業,考生須參加南京藝術學院組織的專業考試;播音與主持專業,考生須參加南京師范大學組織的專業考試,專業成績符合我校要求且文化成績達到省控線,按文化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二)江蘇省普通類注冊入學錄取規則
1、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未被統招批次錄取且取得全部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成績的普高考生。
2、參加普通高校對口單招未被錄取,且報考普通高校面向中職學生注冊入學,方可向我院申請注冊入學。
3、申請注冊空中乘務專業的考生要求:
(1)年齡不超過21周歲(1999年9月1日后出生),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
(2)身體健康,身材勻稱,五官端正,動作協調,膚色較好,身體裸露部分無明顯疤痕;
(3)口齒清晰,普通話標準,善于表達溝通,富有團隊精神和良好親和力;
(4)考生對照以上要求進行自測,符合報名條件和要求可申請注冊。
4、根據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精神和省有關規定,我院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用“優先滿足考生申請志愿,先分數后等級”的方法,依據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現、個人特長、專業技能、平時成績等,在綜合評價后根據考生志愿擇優錄取。
5、我院對提交注冊申請的考生逐一審核,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在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并經學院審核通過的將優先錄取:
(1)七門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中至少有一個等級為B或B以上的;
(2)有藝術或體育方面特長的;
(3)有相應專業特長,經學院組織專家考核認定的;
(4)中學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現的;
(5)在高中階段獲得校級三好學生,優秀班干、團干,校級以上各項競賽冠軍;
(6)在高中階段有發明創造的;
(7)經考生所在學校特別推薦,綜合素質較高、有突出表現的;
(8)凡參加全國各類高校影視編導、播音與主持、服裝設計表演、舞蹈、音樂等專業報名考試,以及具有空乘類專業聯考或校考合格成績,且注冊我院空中乘務專業的。
6、注冊入學共分二輪進行,凡第一輪符合條件未注冊成功的考生,可繼續參加第二輪注冊申請我院。
(三)外省錄取規則
外省(市)藝術類、體育類、普通類考生錄取辦法執行各有關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
(四)我院不限制考生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外語安排教學。
(五)考生體檢標準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招生計劃
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
六、收費標準
學費:人文類專業12000元/學年;
理工類專業14000元/學年;
藝術類專業15000元/學年。
(酒店管理專業學生可享受校企合作單位7500元/學年的學費資助,本人只需繳納4500元/學年)
住宿費:1200-2000元/學年。
七、資助政策
學院建有完備的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各類校級獎學金;設有各類勤工儉學崗位;設有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助學貸款。
八、學歷證書
學生在規定的年限內學習期滿且成績合格者,頒發國家承認的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九、聯系方式
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溧水區柘寧東路116號
郵編:211215
電話:025-57246666/57246688/57246680(傳真)
網址:www.niva.cn
本章程由南京視覺藝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并解釋,如有與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不符之處,按教育部及各省(市)招生政策及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