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056,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五條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滄波門寶善寺路56號。2020級新生擬在后期前往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高淳新校區。
第六條 學校簡介: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一所經省市政府批準成立、教育部備案的一所公辦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院現坐落于麒麟科技創新園內,設有機械工程系、電子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自動化工程系、人文社科系和繼續教育學院。全院在職教職工近400人,在校生一萬余人。
第七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江西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加強對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九條 學校學生工作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校招生的各項工作。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領導和監督下開展,堅持行政監督與自我約束相結合的監督機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實施招生陽光工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社會需求、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狀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計劃,經校黨委會議研究確定后,報江蘇省教育廳審批。
第十三條 學校學生工作處招生辦公室根據教育部、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計劃分配,并報教育部、教育廳審核備案。同時將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備案,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其中:報考藝術(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省專業統考并合格
第十六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七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須參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八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二條 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根據投檔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尊重考生意愿,原則上按考生專業一志愿錄取并分配專業。
江蘇藝術類專科(美術)的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分考生按專業成績確定先后順序。江蘇高職(專科)院校(文、理科)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當投檔分相同時,按2020年《江蘇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意見》中同分排序規則安排專業。若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對服從調劑的考生,錄取到同一批次其他專業。江蘇高職(專科)院校(文、理科)注冊入學按照2020年《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江蘇省高職(專科)院校注冊入學試點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以及《南京機電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注冊入學招生章程》執行。
江蘇省外普通類的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即分數清)或志愿優先(即志愿清)”的錄取方式。其中,藝術類專業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總分均須達到專科省控制線,按照兩者相加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但我院各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均為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