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廣西壯族自治區招生工作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南寧師范大學,英文名為“Nanning Normal University”,部標代碼為10603。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有五合、武鳴、明秀、長崗四個校區。五合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青秀區合興路3號,郵編530299;武鳴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武鳴區新寧路508號,郵編530100;明秀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西鄉塘區明秀東路175號,郵編530001;長崗校區位于廣西南寧市興寧區燕子嶺路4號,郵編530023。
第三條 學校舉辦者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是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南寧師范大學普通本科、專科和少數民族預科招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與招生就業處合署,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條 招生監督工作由學校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負責。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國家及廣西壯族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和我校實際編制生源計劃,最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八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中出現專業、科類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時,在總計劃不變前提下,適當調整相關專業、科類招生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文件要求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規定及實施細則,按照“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原則錄取。
第十條 錄取方式: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一條 錄取批次: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批次錄取。
第十二條 提檔辦法:根據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投檔規則提檔和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三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
按總分(含加分)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按投檔排列位次順序從高位次到低位次,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到相應專業;總分(含加分)相同,無投檔排列位次順序,按以下規則排序、錄取。
文史類考生:語文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數學科成績。
理工類考生:數學科成績→綜合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語文科成績。
綜合高考改革:語文科成績→數學科成績→英語科成績(不含口試成績)
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
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類專業或大類錄取規則:
(一)外國語言文學類
生源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組織有外語口語測試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語測試且成績合格及以上或相當于合格及以上相應等級。
(二)精準脫貧計劃
精準脫貧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
(三)民族班計劃
民族班計劃僅面向廣西招生,單獨填報志愿,單獨投檔、錄取。
第十四條 特殊類型專業錄取規則
(一)體育類
按術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術科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藝術類
藝術專業成績以生源所在省份藝術類專業統考或聯考成績為依據。報考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廣西考生的專業成績以我校組織的專業測試成績為依據。
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藝術類專業投檔規則;若未明確投檔規則時按以下錄取原則錄取。
1.音樂學、舞蹈學、動畫、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書法學專業
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專業。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專業成績和高考文化分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2.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
(1)廣西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的專業測試且合格,廣西以外省份的考生須參加所在省份組織的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類的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且合格。未參加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或專業測試、統考或聯考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2)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測試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測試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專業測試成績/專業測試總分)×750×7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30%。
3.戲劇影視文學、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
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和專業成績都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綜合分=專業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第十五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規則
(一)符合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級招生管理部門關于高水平運動隊投檔規定,投檔到我校后,根據運動項目分性別、位置或小項,按專項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專項考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分高的考生;專項考試成績和文化分相同,優先錄取外語成績高的考生。
(二)優先錄取國際健將、運動健將和一級運動員的考生。
(三)我校教育學專業、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工商管理類、體育學類(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招生不安排分省分專業計劃,不認可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
第十六條 定向招生錄取規則
(一)小學教育專業(全科教師)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農村小學全科師范生,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必須屬于招生計劃中所列縣(市、區)戶籍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本科提前批次單獨投檔和錄取,考生須在本科提前錄取批次志愿填報該專業。
3.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等部門的文件要求,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照“生源地分數”優先錄取原則,根據招生政策和定向計劃,在面試合格考生中,根據高考總分按照地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等分數的,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
(二)小學教育專業(壯漢雙語)
1.面向廣西定向招生和培養小學壯漢雙語教師,畢業后按協議定向就業。考生生源地為定向招生縣(市、區)的普通高中畢業生。
2.實行高職高專提前批次錄取,考生須在高職高專提前錄取批次志愿欄填報該專業。
3.按照高考文化總分從高分到低分對符合條件且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進行初選,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的面試辦法,由我校組織面試。未參加面試或面試成績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4.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分相同,優先錄取面試成績高的考生;高考文化分(含加分)和面試成績相同,優先錄取語文高考文化分高的考生。綜合分=面試成績(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高考文化分(含加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5.如果上級主管部門對該專業招生規定有調整,則以上級主管部門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規則
少數民族預科班分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面向廣西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集中在教育廳指定的高校學習一年,經考核合格,直升我校本科專業學習。
(一)免費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A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A類錄取,按招生考試院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學生享受免除少數民族預科一年學費的優惠政策。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1.少數民族學生;
2.應屆高中畢業生;
3.農村戶口;
4.戶口屬于60個老、少、邊、山、窮縣考生。
以上條件如有調整,最終以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相關文件為準。
(二)少數民族預科班(預科B類)
安排在本科第二批少數民族預科批B類錄取,按普通類專業錄取規則錄取。少數民族預科階段實行繳費上學。廣西所有少數民族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八條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按生源所在省份高考綜合改革相關規定投檔和錄取。
第十九條 考生填報的專業(類)志愿無法滿足時,按以下辦法處理:
(一)“不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
作退檔處理。
(二)“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
1.優先安排填有“部分服從調劑”志愿的考生,按相應的專業類型錄取規則,調劑到服從調劑且有缺額計劃的專業(類),如果服從調劑的專業(類)均已錄滿,作退檔處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