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自治區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學院是由南寧師范大學和社會力量聯合舉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培養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上級主管部門為廣西壯族自治區教育廳。
學校全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國標代碼:13642)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辦學層次: 本 科
學校校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三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監督招生工作。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日常工作,招生監察組負責對整個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四條 按照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生源省教育廳的相關文件及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五條 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和生源省教育廳當年頒布的《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六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安排的錄取批次投檔分數線及投檔辦法進行錄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學校招收新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七條 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確定提檔比例,在實施平行志愿錄取的批次,對進檔考生,同科類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按考生所報專業志愿順序安排專業;當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對服從全部專業調劑的考生,根據考生成績由我校調劑錄取到仍有缺額的專業;對服從部分專業調劑的考生,視考生服從調劑的專業缺額情況,實行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志愿錄取,如無缺額則作退檔處理;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八條 報考我院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藝術類專業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九條 報考我院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需達到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在錄取過程中對進檔的考生,根據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體育類專業的投檔規定,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條 普通文理科各專業如遇到考生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外語成績和口語成績較優的考生;文科類專業優先錄取語文成績較優的考生;理科類專業優先錄取數學成績較優的考生。
第十一條 非外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經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
第十三條 在錄取過程中,以上錄取規則與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不符的,按生源所在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十四條 錄取結果通過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網站、聲訊臺以及我院網站公布,考生可通過上網、電話、手機短信、等方法查詢。錄取通知書將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向新生寄發。
第十五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