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障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關于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安部辦公廳 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0年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2. 本章程適用于中國刑事警察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專業招生工作。
3. 我校招生工作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進行,突出政治標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接受紀檢監察督察等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學校概況
1. 學校全稱:中國刑事警察學院,英文名稱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學校國標代碼:10175。
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辦學地點:遼寧省沈陽市皇姑區塔灣街83號。
辦學層次:本科及以上。
我校是國家公辦的公安部直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中國刑事警察學院成為我國第一所開展本科公安專業學歷教育的公安院校。建有鮮明公安特色的學科專業體系,按照偵查類、刑事科學技術類和新興偵查技術類三個專業群的培養定位,形成了教學、科研、辦案三結合的辦學模式,被譽為“東方福爾摩斯的搖籃”。
三、組織機構
1. 在學校黨委統一領導下,設立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成員由相關校領導和部門負責同志擔任。
2. 我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3. 我校紀檢監察處為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全面監督。
四、招生計劃
按照《關于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定向原則編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會同有關政策主管部門和公安部鐵路公安局提出的由我校進行培養的公安專業人才需求,綜合考慮學校辦學條件、歷年生源狀況等因素,編制面向地方公安機關就業和面向鐵路公安機關就業的分省(區、市)招生來源計劃。
招生計劃適當向尚未開辦公安院校或尚未開展本科層次公安教育的省(區、市)傾斜,適當向艱苦邊遠省(區、市)傾斜,并足額落實國家“農村和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由于公安工作高風險、強應急、超負荷的特殊性,公安專業女生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5%。
招生計劃經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議,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報公安部、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